1、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贷款期限内每年按本协议所列提取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借款人在云浮市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组合贷款本息或商业贷款本息(下称还贷委托提取)。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同意共同遵守以下规定:1、甲方是住房按揭合同中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均是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2、甲方住房按揭合同信息摘要如下:1、合同编号: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万元;商业性贷款额: 万元;4、贷款期限: 年 月
2、 日至 年 月 日; 5、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三、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知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所有规定,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愿按新的规定执行;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还贷金额发生变化的,同意还贷委托提取金额按新的规定执行。四、甲方授权乙方查询甲方的房产信息、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承诺对甲方授权查询的信息、数据保密,并保证仅用于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五、还贷委托提取的房产仅限于云浮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且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为云浮市内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广发行、农信社(农商行)
3、。六、还贷委托提取在提取周期(一年)满后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审批资金,每年仅发起一次,并于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甲方提供用于提取的本人银行卡(存折),按年还贷委托提取划转金额为上一年度偿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甲方有多个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按等额比例划转;如提取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依次从其他共同提取人账户中补扣划转)。2七、甲方委托乙方将还贷委托提取资金划转到甲方以下账户:1、户名: ,账号: ;2、户名: ,账号: ;3、户名: ,账号: ;4、户名: ,账号: 。八、甲方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信息均完整、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或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九、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应及时到乙方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手续,因甲方未按前款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甲方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2、家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的;3、本协议所列贷款已结清;4、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5、甲方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6、乙方规定的其他情形。十、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还贷委托提取的,应凭身份证、已关联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存折)等证明材料到乙方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终止本协议手续;甲方可申请终止任一方的协议,或申请同时终止双方协议;终止申请当月生效,终止申请前乙方已按本协议发出还贷委托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协议终止后,如再次申请按年还贷委托提取的必须间隔一年以上。十一、商业贷款获取还款数据如因各商业银行的问题与还贷委托提取划转数据不相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十二、甲方签名确认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回单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列贷款还清为止。甲方签名(盖指模):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盖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