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干道绿化带设机动车出入口一、审批对象:在佛山市顺德区内需要在城市干道绿化带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单位和个人。二、审批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 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三、审批条件:(一)因建设需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二)符合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佛府200541 号)的规定。四、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已填妥的城市绿化带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申请表。(二)公民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现场实景照片和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平面效果图。(四)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五、审批时限:5 个工作日。六、注意事项:(一)提交复印件资料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确认(个人),并带原本以备核对。(二)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区公路控制区及城市道路行政管理工作的联合意见(顺执200742 号)的规定,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路局负责公路控制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审批,我局负责各镇(街道)城市道路(不含公路部分)及其两侧城市绿化管理的审批。(三)申请人经我局同意后,仍需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