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部门部门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印章管理,规范部门印章的制发、改刻、废止、保管及使用,维护部门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保证部门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我院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的部门印章是部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检验专用章等所有对外用印的部门印章。 第三条 院综合办公室是部门印章管理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印章制发、改刻、废止、使用等具体工作。未经院长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启用、更换、注销各种部门印章。院属各部门公章、检验专用章等部门印章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第四条 新启用部门印章,必须到院综合办公室办理启用登记手续,并留存印模,确定专管人员。第五条 部门印章需在院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部门印章责任人应对用印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存档,以便查询。 第六条 如遇部门印章专管人工作调动,必须办理部门印章及已使用的登记本交接等手续。第七条 部门印章使用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必须认真、清楚、详细地填写部门印章使用登记簿。1、院属各部门负责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