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退职、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应提供的材料1、填写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2、申请鉴定病种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红章)及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复印件;3、在职职工单位按规定出具的病退公示证明;4、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还应提供职工供养亲属确认表 。如申请鉴定以下病种的,须另外携带以下材料:1、肿瘤病患者,须携带手术记录、病理报告、住院病历复印件,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应由确诊病情的相关化验结果、影像学资料;2、癫痫病患者,须携带系统服药治疗 2
2、 年以上的就诊病历;3、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的就诊病历;4、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 2 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5、精神分裂症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 5 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6、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 5 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工伤等级鉴定与工伤相关项目鉴定应提供的材料(一)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和复查鉴定1、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除外) 、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2、 工伤认定书 原件及复印件;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个人申请的
3、应提交个人申请书面材料;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5、手术或烧伤工伤职工提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与面部 5 寸彩色照片。(二)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的鉴定1、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2、 工伤认定决定书 复印件;3、工伤及疾病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1、 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
4、张2、 工伤认定决定书 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四)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1、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2、 工伤认定决定书 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1、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2、 工伤认定决定书 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4、工伤职工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需提供协议医疗机构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 ;5、革命伤残军人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的,还应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及评残呈批报告表复印件。申请鉴定有以下病种的,须另外携带以下材料:1、癫痫病患者,须携带系统服药治疗 2 年以上的就诊病历;2、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 6 个月以上的就诊病历。注:(以上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