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管理。本条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组织或者承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庆典或者文艺演出等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重要活动,或其他影响公司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第三条 对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满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公司正式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相关批准规定实施。 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重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重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保卫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保卫责任人。第五条 承办者应履行下列安全保卫责任: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