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填表日期姓名 性别 社保编号公民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日期 首次缴费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支付类型 缴费人死亡( )出国定居( )到过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 15 年( )重复账户支付( )缴费(支付)的截止日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情况 累计存储额或余额 (含利息) 其中个人 缴费本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支付项目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元呈报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 (章)继承人姓名 关系继承人身份证 签字继承金额(大写) 小写开户行 存折(卡)号财务账号社保经办机构意见经办人: 复核人: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章)备注原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 死亡证明2、 继承人与补继承人的关系证明3、 继承人和企业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 份)4、 同一顺序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共同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继承手续5、 存折卡复印件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