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申办要求一、提交资料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1、工程设计报告(说明书)或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2、年度计划批准文件或工程立项批准文件;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须明确各种质量标准与设计指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图纸;4、地质勘察报告;5、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供应合同书(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以上各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与法人代表的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与安全考核证,质检员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与安全考核
2、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或聘任文件;7、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检及项目法人抽检等检测委托合同及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资格证;8、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质量终身责任书(承诺书) ;9、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10、成立项目法人文件;11、正式文件提交的工程项目划分结果 、 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12、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措施及其他有关事项。13、拆除或爆破工程(如有时):工程及可能危及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或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二、其他要求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申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监督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主动接受庄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资质等级的监督检查。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