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琼行政处罚案摘要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2018第 5304012600190021 号案件名称 赵琼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行政处罚案个人 姓名 赵琼名称被处罚人基本情况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2018 年 09 月 02 日 10 时 10 分许,赵琼在珊瑚路与七星街交叉口实施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对赵琼实施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200 元的处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 200 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赵琼持本决定书在 15 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3%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 年 0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