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 2011121 号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制订 本办法。第二条 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的认定项目为准)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第三条 申报对象为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四条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每人每学年限获一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第五条 申报一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全国“ 挑战杯”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及其
2、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校级学科性竞赛特等奖;4论文(第一作者)被 SCI、EI、ISTP 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5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6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可行性方案,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7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第六条 申报二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2作品入选全国“ 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二等奖; 3获校级学科性竞赛一等奖;4论
3、文(第二作者)被 SCI、EI、ISTP 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5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前三名;6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第七条 本科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报,学院(系)、学园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1个人向所在学院(系)、学园申报;2学院(系)、学园对申报人所获奖项、学术成果等进行认定,推荐参评人选,报送“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推荐 汇总表” 、“个人申请表” 及相关 证明材料;3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参评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4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第八条 学校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励金额 1000 元,二等奖奖励金额 500 元。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