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流动银行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有效地使用流动银行车,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贴身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我行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流动银行车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规范使用和管理。第二章 流动银行车使用范围第三条 属于以下范围的,可申请使用流动银行车: (一)各二级分行,省分行各直属支行、营业部在机构空白县域、乡镇等区域需为当地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 (二)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当地营业网点受到破坏,短期无法恢复正常营业,需要为当地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因流动银行车具有临时、机动的特点,并以车辆形式存在,本着“个金条线牵头、分条线履职”原则,组织实施流动银行车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分行个人业务部(个人金融)负责审批各分支行流动银行车业务使用需求。第六条 省分行运营服务部(收付清算)负责流动银行车柜员/机构管理绑定工作。第七条 省分行运营服务部(运营控制)负责指导流动银行车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好出纳业务工作,并对成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