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1.行政审批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营业执照)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无有效期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核准后变更有关登记事项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5.审批条件 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的规定。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涉及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中信息变更的,应提交相关附表;涉及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提交财务人员信息表 、联络员信息表 。二、 指
2、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 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名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决定。五、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六、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1)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2)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4、(3)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4)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5)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6)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1)根据佛山市商
5、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佛府办20179 号)规定,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只需提交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 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2)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需提交以下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商事主体将其住所对外转租、分租、对外转借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须同时提交不动产权利人同意证明材料。将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6、改作经营性用房的,须提交住所使用证明、住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按照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佛府办20179 号)有关规定执行。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签署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
7、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证明以及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 ”字样。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变更股东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
8、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减少股东人数导致股东变更变动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导致股东变更变动的,提交以下材料:a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b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 (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c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公司出具的
9、“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和“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d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提交本项材料的,免于提交以上 bc 两项书面材料) 。(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变动的,提交以下材料:a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b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书或者经依法公证的遗嘱等) ;c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
10、,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4)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5)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导致股东变更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证明。股东变更与增加注册资本同时申请变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6)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股东变更变动的,应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证明以及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股东变更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时申请变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7)人民法院裁判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书(初审裁判
11、书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8)申请上述第(2)项、第(4)项、第(5)项和第(7)项股东变更的,还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东变更的,仅需收取以下材料:(1)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书(为初审裁判书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营业期限的,无需要提交本项材料。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
12、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七、未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申请人遗失上述证照的,应当提交刊登上述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样张;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已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人遗失执照的,应当提交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样张。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13、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分局直属登记中心驻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通过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网上申请)地址:禅城区禅城区季华一路 28 号三座 1 幢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分局南庄登记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龙津东路 101 号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分局石湾登记中心 地址:禅城区澜石二马路雅兰新村东八巷 1 号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分局张槎登记中心 地址:禅城区塱沙路 163 号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分局祖庙登记中心地址:禅城区卫国西路 7 号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审批程序 1
14、、受理 2、审查(核实) 3、核准 4、发照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12.审批收费 有 ; 无13.审批表格 有 ; 无14.是否有年审 有 ; 无15.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及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分局直属登记中心驻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电话:82581234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庄登记中心,电话:85329682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登记中心,电话:83310200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登记中心,电话:82215499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祖庙登记中心,电话:83208180投诉机构: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电话:82270776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委托或前移服务 区向镇委托或前移服务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其它审批 ; 日常管理19.备注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