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监理旁站、巡视、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项目监理的管理,统一项目监理现场工作内容,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交通部颁布的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监理的旁站、巡视和抽查是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作为一种基本方法,通过制度的规范,加强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切实抓好工程质量,使项目监理工作真正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的要求。第三条各级监理机构应结合本制度规定针对监理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分析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中的质量控制点,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旁站、巡视、抽查计划)和质量预控措施,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并有效地贯穿于工程始末。在执行计划的同时,各级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必须作好相应的旁站、巡视、抽查记录。第2章 现场旁站监理第四条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