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018年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项目实 施 方 案 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规定,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价,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为履行农药风险监测评价职责,推动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全面有效落实,根据2018年省级财政农药安全监管专项安排,我省继续在浏阳、醴陵、湘乡、祁东、武冈、赫山、湘阴、桃源、祁阳、桂阳、新化、慈利、沅陵、永顺14个县市区,开展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试点工作。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通过面上调查和定点监测,系统监测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收集农药风险数据,掌握本地使用的农药产品,尤其生产实践中使用量大、风险高、已登记使用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在风险监测基础上,及时发布风险信息及其防范措施,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农药安全风险,并为推进风险农药管控和淘汰退出进程提供数据支撑。具体目标:一是建立健全农药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现农药风险监测工作常态化。二是基本掌握辖区农药安全风险信息和突发事件情况,按要求提交农药风险监测报告和相关表格。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