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2007 年 7 月修订)选课,是指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要履行的选课手续,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按学期选课和修读课程。选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分制管理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选课资格第一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第二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本科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处办理缓交手续,再由学生处汇总报计财处,计财处将缓交名单转
2、教务处后,方可进行选课。第二章 选课原则第三条 选课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开设学期编制的,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的前后衔接、难易程度等,避免因盲目选课造成时间冲突、错选及漏选等问题。第四条 学生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学生在第一次选课时,按照课表上的优选班级选课的课程,原则上在第一次选课处理时优先获得批准;如果第一次选课时未按优选班选课或未选课,则该课程可能落选。第五条 学生所选课程获得批准后即获得修读资格,按规定修读完毕后方可参加考试。未获得修读资格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
3、绩无效。第六条 大多数学生适宜按照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课程,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学习能力调整选读课程数量,每学期选读课程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可能造成学习负担过重,过少可能不能按期毕业。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规定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短学期安排的实践环节)总学分下限为 15 学分,上限为培养方案执行计划的学分数8 学分。第七条 对修读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及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超学分申请。第 八 条 学 生 申 请 免 听 、 免 修 的 课 程 , 必 须 履 行 选 课 手 续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相 关 考试
4、 。第三章 选课流程第九条 选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次网上选课,第二阶段为第二次网上选课调整,第三阶段为书面申请选课调整。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第一阶段的网上选课并网上提交选课申请。第十条 每学期第 15 周公布下学期选课课表第 15-16 周学生通过教务网提交第一次选课申请第 17 周公布第一次选课处理结果开学第 1 周公布新增课程开学第 1-2 周学生通过教务网提交第二次选课申请第三周公布第二次选课处理结果并受理学生书面选课调整申请第四周选课结束第十一条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第一阶段的网上选课并网上提交选课申请。第三阶段受理学生书面选课调整申请的范围限制在:优选班未能选上的同学可以申请增
5、选或调整,课程调整导致上课时间冲突的同学可以申请调课或退课,由于已选课程停课允许增选其他课程。第一阶段没进行选课的学生,第二阶段选课时其优选级别为最低,并在第三阶段不予处理书面调整申请。第四章 停开课处理第十二条 对因故停开的课程,教务处统一对停开课的选课记录进行删除处理。第五章 休学、复学学生选课处理第十三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西交校计财200627 号)第二条相关精神,开学第 4 周前休学的学生,可提出书面退课申请,不缴纳学分费;其他时间休学的学生不办理退课,可凭休学证明及当学期选的课程清单到计财处办理学分费结算手续。复学的学生应在规定选课时间内选课。第六章 其他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费的欠费本科生的选课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学分制选课学费管理实施细则(西交校计财200615 号)”执行。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