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意见和建议范围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有利于投资便利和贸易便利的进一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负面清单管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发展离岸贸易、离岸结算,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促进海事集群产业发展,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更加便利的口岸公共服务需求等等。2.有利于利用特区立法突破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先行先试,有效对接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等的方式与路径。3.有利于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健全服务业促进体系,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便利,便利两岸直接往来的具体需求和建议。4.对标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加快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需求和立法建议,以及相应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措施。5.利用制度规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控投资、贸易、金融、制度创新、扩大开放领域的风险,如何有效开展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等。6.或者甚至可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代表性的企业在自贸区现有制度框架下无法解决的问题,问题本身即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