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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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邹城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厅字201742 号)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的通知(鲁厅字201714 号) 、 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济室字201710 号) 、 济宁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济发20178 号)和邹城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邹政字201721 号)等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一中全会精神

2、,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等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

3、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一河一策。立足全市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系统治理,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进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提高河湖自然岸线和生态岸线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湖综合功能。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2017 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镇(街) 、村

4、(居、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塌陷区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在全面建立全市各级河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2017 年 6 月底前,市、镇(街)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市、镇(街)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市、镇(街) 、村(居、社区)三级河长全部落实;9 月底前,出台市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牵头的市有关部门就牵头事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镇(街)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到 2020 年,西苇水库水质达标率为 100%,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82.5%;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60%

5、以上;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70%以上;骨干河道、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 八乱” 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到 2030 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5.9%;重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65%以上;城镇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80%以上;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

6、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秀美河湖、生态邹城”的总体目标。(四)工作思路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 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

7、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二、组织体系(一)河长设置1. 组织形式。建立市、镇(街) 、村(居、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全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在西苇水库、泗河、白马河、大沙河等市级重要河湖分别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市级重要河湖所涉及镇街和村居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河

8、湖河长(市级重要河湖名录及河长设置见附件 1) 。各镇街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工)委或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库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水库所在镇街、村居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2河长职责。市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市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市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9、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水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根据河道管理权属,镇(街) 、村级河长具体职责,由各镇街在各自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1. 设置方式。市、镇(街)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河长制办公

10、室具体工作职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联络员,参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镇(街)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3成员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

11、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畜牧局、市公路局、市航运局、市水产局、孟子湖新区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 。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 1 名联络员。各镇街也要相应明确当地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三)工作经费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市、镇(街)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经费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检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

12、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市、镇街财政预算。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日常管理经费由市财政按流经镇街辖区长度进行奖励补助,并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核发补助金额,每季度由市财政局拨付一次,自 2017 年 10月 1 日起执行。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

13、与,各镇街负责落实)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水产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

14、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产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塌陷区、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维持骨干河道、湖泊和重点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重要湖泊、水库、塌陷区、湿地

15、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工商局、市公路局、市航运局、市水产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市国土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16、、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产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公路局、市航运局、市水产局、孟子湖新区管委会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4组织流域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 1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航运局、市水产局、孟子湖新区管委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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