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卡代发制度 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工工资管理,保证民工合法权益,制度配制度。1、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按项目管理,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2、办理工资卡。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一张平安卡对应一张工资卡,工资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3、编制与公示工资支付表。项目按月考核民工完成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在工地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4、银行代发工资。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对应项目后,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依据其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对应项目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至所涉农民工的工资卡中。代发工资结束后,应在工地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