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草案稿)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统一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和审批效率,适应信息化管理的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准则。1.2 适用范围清远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 准则执行。1.3 解释权本准则的解释权属清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二章 编制体系2.1 编制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应以社区(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如有特殊要求,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合理确定编制范围。管理文件则以街坊为基本规划范围。编制单元的划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老区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 1-3 平方公里,以居住、商业服务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