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简答题(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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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权法简答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答:(1)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2)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3) 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4)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此项效力。(5) 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6)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7) 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8) 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的方法,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答: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3、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答:(1)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2)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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