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业务办事指南:一、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办理流程图(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职工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将有关材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审批初审人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并提交上报,打印公积金提取业务回单给职工签名确认。审批完毕,将提取金额划转到职工个人储蓄账户,办理完毕。复审人员对上报材料行复核、审批。初审资料不齐全的或情况不符合,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初审资料不齐的或情况不符合,退回初审人重新录入提交。21、购买
2、商品住房(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2)所需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身份证、提取人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自销售不动产发票签发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销售不动产发票载明的金额(属分期付款的以当期合同载明的金额为限) 。2、购买二手房(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2)所需材料: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身份证、提取人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
3、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自契税完税证签发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载明的最低金额。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2)所需材料:所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身份证、提取人与建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建
4、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预算费用或合计不超过 30 万元。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2)所需材料:所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经乡(镇)政府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签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费用预算、建设工程费用支付发票等、身份证、提取人与建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自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工程费用支付发票的金额。5、大修自住住房的(牵动和拆换房屋主体构件)(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
5、、子女(2)所需材料: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费用预算、提取人与大修房者的4关系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自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费用预算金额。6、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含本市不能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情形)(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2)所需材料: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住房按揭合同、最近12 期以上的还贷流水、提取人与还贷者的关系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
6、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每还 12 至 24 期提取一次(结清为 1 年内提取);(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7、还贷委托提取(每年自动转账)(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2)所需材料: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住房按揭合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需所有共同提取人到现场签名确认) 、提取人与还贷者的关系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5(3)提取时限:还贷满一年,且在还款期限内;(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期偿还
7、贷款本息的总额。8、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2)所需材料: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批准文件(由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人应承担费用支付凭证、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自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申请人应承担费用的金额。9、享受低保(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2)所需材料:民政部门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凭证、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
8、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地政府公布的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最低工资收入的 2 倍。10、租房自住(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2)所需材料:住房租赁合同(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6、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等、提取人与租赁者的关系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自房租发票载明日期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 “(月房租费- 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 个月 ”的金额(月房租费用以
9、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缴存及配偶双方工资收入和为依据) 。11、缴存人或直系亲属遇重大疾病(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2)所需材料: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住院收费收据、医保部门医疗费用结算单、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等、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自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金额(即住院医药费用减去医保部门核报费用的余额) 。12、缴存人家庭遇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
10、偶及双方直系亲属(2)所需材料:家庭收入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及事故处理部7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自事故(事件)证明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金额。13、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且未再就业(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1)提取对象:缴存人(2)所需材料:下岗证(失业证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均可)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
11、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14、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提取对象:缴存人(2)所需材料: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15、离休、退休8(1)提取对象:缴存人(2)所需材料:离、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发表或职工单位批准退休文件) 、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
12、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提取对象:缴存人(2)所需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17、出境定居(1)提取对象:缴存人(2)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和签证等、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18、死亡或被宣告
13、死亡9(1)提取对象:缴存人(2)所需材料: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关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等关系等、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19、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1)提取对象:缴存人(2)所需材料: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单位开除书面证明、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1 份;(3)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二、业务经办网点及咨询电话(一)中心直属网点:市区翠石路 50 号市房管大厦二楼咨询电话:8825695;8181063(二)云安管理部:云浮新区都杨镇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8298908(3)罗定管理部:罗城街道柑园祥发路凤凰新城住宅小区 H 座一、二层 10咨询电话:3768372(四)新兴管理部:新城镇黄塘路 10 号民政局二楼咨询电话:2892611(五)郁南管理部:都城镇锦绣路一巷 7 号二楼咨询电话:733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