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信息项 内容事项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分类 公共服务事项类型 承诺件行使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备案对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程序(一)纸质材料备案。经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再
2、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续)和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除须亲笔签字的内容,其余全部由经营者用电脑以 A4 纸按文件公布的格式打印),并由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县经信局提出备案申请。县经信局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见附件资料)和经营场所予以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核发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 3 年);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经营者补正材料重新备案。(二)网上电子备案。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网址:http:/ 天内须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备案审核申请打印页并盖章等相关资料到县经信局核实, 核实无误后发给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
3、3 年)。收费项名称 免费收费项编码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依据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办理部门 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贸易市场股办理地点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路 23 号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4 楼第 1 室贸易市场股联系电话 2977728申请表格名称 份数 说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续)和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 在新兴县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下载打印申请表格资料名称 递交形式 份数 递交时间 递交地点 附件说明1.备案登记证明(续)和备案登记表(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盖章)2.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4、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房地产证、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附件资料5.公安机关备案证明(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提交) 纸质 4 同时 本局贸易市场股1.复印件要带原件核对。2. 必须按顺序以 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名称 红头内容及样式上报件 是否开发系统打印 流水号格式证照名称 颁发机构 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证结果 是否已有系统打证 是否需要开发系统打证常见问题解答网上电子备案: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说明在新兴县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下载监督机构/电话 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97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