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维护好残疾人权益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细致、艰苦的工作。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从2002年起,司法部和中国残联在每年的“5.19”全国助残日前,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命名活动。为了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调解人员以及更多的群众熟悉了解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使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增强法律意识,我们特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搜集到一起,供大家学习。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修正)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