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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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镇江新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 161 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841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生 产功能区划定、建设、管护等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依托主体功能区,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

2、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要求。 综合考虑全区消 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结合产业发展基础,立足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头地块。二是坚持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 2 营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三是坚

3、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三)主要目标。根据市下达任务,在全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 6.5 万亩(含复种面积),其中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 4.5 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 2 万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保 2019 年 9 月底完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 2020 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

4、定,农业基础设施更加稳固。二、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一) 任务要求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以镇为基本任务单元,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在空间上包括区、片块、地块三个层级。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可包含若干片块,单个片块内可包含若干地块。单个功能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50 亩(具体面积以各镇为单位可统一自行确定),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有粮食的种植传统,近三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耕地。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原则上可跨组,要求到村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在片块范围内以实际宽度 1 米以 3 上的农村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或行政区域界限进行划定,划定时以耕地耕作边界为范围

5、线。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因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发生变化、遭受污染的耕地,禁止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1.部署准备阶段(2018 年 4-5 月)。一是区、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二是新区社发局、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收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三是各镇按照划定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产基础、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等情况,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逐级细化分解到村,协调矛盾,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优、划实、划到位。四是

6、各镇(街道)依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实地踏勘,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图上空间布局及实际属性信息并汇总上报。2.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6-12 月)。一是新区社发局、国土分局等部门依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初步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二是区级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镇或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作为公告公示的主要材料,分别由镇、村组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告公示 7 天,并经 4 修正、核实无异议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等在公告

7、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三是各镇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 则,将划定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等,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填写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一览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汇总表等表册,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识牌。 3.检查验收阶段(2019 年 1-6 月)。区级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乡镇成果开展自检自验工作,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比例为划入功能区农田总面积的 100%。检查内容包括:划定成果是否齐全、划定流程是否合规、数据库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划定面积是否符合任务指标、标

8、识牌设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齐全等。第三方机构出具自检自验报告,上报市农委,接受市级划定成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比例不低于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功能区农田总面积的 50%,市级验收通过后接受省级抽检。4.成果报备阶段(2019 年 7-9 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村、镇(街道)、区分别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成果共享利用。新区社发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一 张图” 。三、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 5 (一)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

9、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配套完善烘干、仓储等设施。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水利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使其成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三

10、)强化功能区监管。一是依法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依照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后,除国家、省、市、区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外,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其它类型的用地。二是落实管护责任。按照“ 谁使用、 谁受益、 谁管护” 原则,将粮食生 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农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督促和指导加强设施管护。三是加强动态监测。新区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 6 区内农田基础设施、农作物品种和

11、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在保证信息安全前提下开放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四、强化措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成立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问题。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责任分工。社发局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建设、管护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财政局负责安排划定相关工作经费。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图等相关资料,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

12、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果资料。经发局负责做好政策谋划、项目支持。社发局、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各地实施方案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创新和完善“ 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建设、管护的各项支持政策。(三)加大扶持力度。区、镇两级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建设、管护的必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划定、建设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同时,要将“粮食生产 功能区” 作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区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水利发展资金 7 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集中向“粮食生产

13、功能区” 建设,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开发农作物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由社发局、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单。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每月 3 日前,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上报工作小结,每半年报工作总结。附件:1、镇江新区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统计表2、镇江新区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任务安排表3、镇江新区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资料收集清单附件 1:镇

14、江新区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统计表 8 单位: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辖区小麦 水稻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区合计 2 4.5 4.67丁岗镇 0 0.36 0.44大路镇 0.4 1.28 1.28姚桥镇 1.6 2.62 2.62大港街道 0 0.24 0.33附件 2: 9 镇 江 新 区 粮 食 生 产 功 能 区 划 定 工 作 任 务 安 排 表时间 具体工作2018.4 区、镇级成立领导小组,分解任务,制定可行性操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业务培训。2018.5区级确定第三方技术依托单位,收集数据资料;各镇按照划定目标任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到村,协调矛盾;各镇配合第三方技术单位,开

15、展业内分析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预编号,实地踏勘。2018.6区级相关部门依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初步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各镇、街道完成分布图公示,进行签字确认,汇总上报。2018.7-8 各镇、街道与农户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表册和图件。2018.9-12 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2019.1-4 区级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划定成果开展验收工作,第三方验收通过后上报市级。2019.5-6 市级对区级成果开展验收;市级验收通过后省级开展抽检2019.7-8镇

16、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成果进行总结、统计、整理归档,并上报;区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成果进行总结、统计、整理归档,并上报市。附件 3: 10 镇江新区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资料收集清单部门名称 需收集基础资料已建成和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及文本说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农业综 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测土配方施肥等耕地质量资料社发局农业 布局规划、 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土地调查、利用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包括数据库和统计表)最新遥感影像耕地 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包括报告、表格、数据库)土地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成果(包括文本、说明和数据库成果)土地整治规划(2006-2020 年)(包括文本、 说明和数据库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2017 年国土资源部备案成果)历年已 实施和“ 十三五”期间拟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以及配套情况国土分局高标 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相关资料经发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及专项规划 资料其他相关部门 城市 总体规划(含文本、说明、 图件矢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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