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校党字201772号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经2017年9月29日党委常委会审议修订)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职级晋升、聘任、奖惩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年度内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外聘人员、临时用工和返聘人员)。年薪制教师按聘任合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 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人员(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