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学习研究生学分、成绩认定表学生姓名 学 号 联系电话 就读学院、专业 、年级 学院 专业 级 邮箱留学国家、学校名称 留学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学分、成绩认定情况国(境)外选课程名称(双语对照) 授课语言 学分 成绩对应同期我校教学计划应修课程名称及代码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学院学位点负责人意见学院学位点负责人签名: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意见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合 计 学分 合 计 学分 国(境)外学习结束返校后需补修课程课程名称及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课程名称及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国(境)外学习结束返校后需补修课程总学分: 学生签名:年 月 日学院意见(盖章):分管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原件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各持一份。国际交流合作处保留扫描件存档。附件:国(境)外大学出具的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学分认定,学院研办老师应给出“同意学分认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