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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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省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 管理服 务 中心湘居民社险函201612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现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 年 3 月 30 日- 2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2、,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精神,结合我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市州、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市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经办能力建设、待遇发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基础工作、创新与贡献 7 个方面。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经办能力建设、待遇发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基础工作、市州评价、创新与贡献 8 个方面。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科学简便、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据规范的标准、方法、程序进行。第四

3、条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城乡居保中心)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市州、县市区城- 3 -乡居保经办机构予以配合。第二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六条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年末对当年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和填写自评表,并于 12 月20 日前报送市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市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对市州本级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和填写自评表。同时,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评价。市州自评报告、自评表以及经市州评价的县市区自评报告、自评表,由市州统一于 12 月

4、25 日前报送省城乡居保中心。第七条 省城乡居保中心核实市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报送的情况,分别对市州、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做出考核评价。第三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第八条 年度综合考核应充分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和专项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作出全面考核评价。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省城乡居保中心对市州排名前 7名,县市区排名前 50 名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4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优资格:(一)发生基金安全案件的;(二)对发现的基金安全问题,没有按要求整改的;(三)没有确保城乡居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因待遇暂

5、停、社保卡因素影响发放的除外);(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五)虚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严重影响考核工作的;(六)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给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四章 考核要求第十条 市州、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供考核工作所需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反映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城乡居保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 -附件:1.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市州经办机构)

6、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县市区经办机构)- 7 -附件 1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市州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名称: 年 月 日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年度重 点工作 (10 分)年度重点工作由省城乡居保中心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城乡居保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在考核时予以明确101、市州有独立的经办机构或内设有专门科室,且有城乡居保专职管理人员的,得 1 分;所辖县市区均有经办城乡居保机构的,且按规定配齐岗位所需工作人员的,得 1 分;所辖乡镇(街道)明

7、确 1 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得 1 分;所辖村(居)民委会员会均有城乡居保协办员的,得 1 分。少一个地方扣1 分,最多扣 4 分42、市、县、乡三级均按规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得 2 分;有一个地方落实不到位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与服务人群、工作质量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的得 2 分;有一个地方落实不到位扣 0.2 分,最多扣 2分43、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等设备齐全,专机专用且内外网隔离,有专人维护网络及信息系统,得 2 分, 否则,酌情扣 0.5-1.5 分2经办能 力建设 (12 分)4、建立经办业务培训制度,定期举办经

8、办人员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得 1 分,否则不得分;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者会议,得 1 分,每缺席 1 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21、按月调度县市区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情况,督促县市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及时核查发放失败和发放暂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所辖县市区无延迟发放养老金问题的,得 6 分;每发现一个地方延迟发放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6待遇发放(12 分) 2、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领取待遇人员信息数据核对工作,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及时核实、处理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和举报情况,得 6 分,有一个地方落实不到位,扣 0.5 分,扣完为止6参保缴费(1

9、3 分)1、完成全年基金征缴目标任务,得 6 分,未完成比例 5%以内的扣 1 分,比例每下降 5%扣 2 分,扣完为止 6- 8 -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2、实际缴费人数占应缴费人数的比例达 90%以上的,得 4 分,未完成比例 5%以内的扣 0.5 分,比例每下降 5%扣 1 分,扣完为止4参保缴费(13 分)3、通 过 银 行 代 收 或 者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等 自 主 方 式 缴 纳 保 费 的 人 数 及金额占当期缴费总人数及金额比例均达到 90%以上,得 3 分,未完成比例 5%以内扣的 0.5 分,比例每下降 5%扣 1 分,扣完为止31、所辖县市区个人账

10、户储存额仅限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的,得 3 分,每发现一个地方挤占个人账户基金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所辖县市区当年发生挤占挪用等涉及基金安全案件的,不得分并不得评为优秀32、所辖县市区按要求上解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得 2分,每发现一个地方延迟上解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3、组织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定期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缴费情况进行公示,及时受理和处理举报情况,得 2 分,每发现一个地方落实不到位扣 0.5 分,扣完为止24、市 州 城 乡 居 保 经 办 机 构 配 备 专 业 财 务 人 员 负 责 城 乡 居 保 基 金 财务管理工作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1、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负责城乡居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得 1 分,未按要求配备的,每一个地方扣 0.25 分,扣完为止25、所 辖 县 市 区 城 乡 居 保 基 金 执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 按 规 定 开 设 收 入户 、 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得 2 分,未按要求开设的,每一个地方扣 0.25 分,扣完为止26、按规定做好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测算、申报和结算工作,得 1 分;未按时完成的,每一个地方扣 0.2 分,扣完为止 17、所 辖 县 市 区 按 规 定 及 时 将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和 代 缴 资 金 全 部 划 入 城乡居保财政专户,得 1 分,

12、未及时拨入的,每发生一次扣 0.2分,扣完为止1基金管理(25 分)8、按规定报送月报、季报,得 2 分,每迟报 1 天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9 -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9、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上报预算的,得 1 分,数据迟报一天扣 0.2 分,扣完为止。数据质量高,电子数据与纸质相符,按程序审核、盖章的得 0.5 分,出现错误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核、盖章的,不得分。按要求撰写预算编制说明,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说明不清晰深入酌情扣分。预算收支与实际收支相差 10%以内,得 1 分,每超过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310、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上报年报和决

13、算的,得 1 分,每延迟一天扣 0.5 分,扣完为止。对本地区的决算和年报进行考核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决算报表编制数据准确无误,与年报数据一致,得 1 分,出现数据错误或与年报数据不一致,扣 0.5 分。有编报说明,得 1 分,否则不得分,编报说明数据引用不准确,分析说明不够深入的,酌情扣分,最高扣 1分411、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协调财政部门在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财政专户后次月 3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提交经办机构记收入账的,得 0.5 分,每延迟 1 次扣 0.1 分,扣完为止。财政补助资金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准确核算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1基金管理(25 分)12、严格执

14、行基金要情专报制度,及时报送要情专报表,得 2 分,每迟报送 1 次扣 0.5 分,每漏报 1 次扣 1 分,扣完为止。重要要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不得分,故意不报送,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21、对全年的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确保发放、基金安全等重点工作制定定期督办计划并认真执行的,得 2 分,未制定定期督办计划的,扣 1 分,未完全落实督办工作的,酌情扣 0.5-1.5分,未进行任何督办工作的,不得分22、按规定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得 2 分,延迟完成 1次扣 0.5 分,未完成 1 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23、所 辖 县 市 区 城 乡 居 保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全 部 符 合 社

15、 会 保 险 档 案 管 理相关办法的要求,得 2 分,业务档案资料不全或管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24、开展城乡居保主题宣传活动,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基础工作(28 分)5、信息报送得分全省市级经办机构排名前 3 名,得 2 分; 4-5名,得 1.8 分;6-7 名,得 1.5 分;8-9 名,得 1.2 分;10 名及以后得 1 分;没有报送,不得分2- 10 -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6、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有检查评估,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对经办业务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分类、分级,对可能造成的损害制定应对预案

16、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57、积 极 参 加 省 城 乡 居 保 中 心 组 织 的 调 研 活 动 , 认 真 完 成 交 办 任务 的,得 1 分。能够经常系统组织开展调研宣传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调研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向省城乡居保中心报告,得 1 分,否则不得分28、当年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信访件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无举报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对省城乡居保中心当年信访转办件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反馈结果的,得 1 分,未处理不得分39、所 辖 县 市 区 积 极 开 展 优 质 服 务 窗 口 创 建 活 动 , 有

17、 标 准 、 有 检查 、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的,得 1 分。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效率高,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得 1 分。凡是所辖区域的窗口被全省、全国性媒体点名批评或省里、部里通报批评的,扣减 2 分,并不得评为优秀210、按照规定时间汇总上报月、季报的,得 2 分,每迟报 1 天扣1 分,扣完为止,由错报导致的迟报,减半扣分,由于错报导致月报迟报 2 天以上,季报迟报 3 天以上,扣 2 分。汇总报表数据完全正确,得 2 分,每错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开展统计分析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说明不清晰深入酌情扣分5基础工作(28 分)11、市、县两级经办机构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的,得 2 分,少一个地区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2在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工作取得创新工作成果,制定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新机制和新办法的,加 5 分 +5创新及贡 献( 加 10 分 )对全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加 5 分 +5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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