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 南 省 教 师 资 格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湘教资办字20175 号关 于 2017 年 湖 南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中 小 学教师资格考 试 与 定 期 注 册 工 作有 关 事 项 的 公 告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现将 2017 年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工作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一)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
2、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2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 6 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3、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 示3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
4、格证书。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5、。(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聘用合同书4等证明(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
6、证明。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10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
7、5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 1 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附件 3)依序装订成册。(三)申请认定程序1网上申报(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 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图标 ,注册网上申 报账号。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 “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图标,注
8、册网上申 报账号。(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获得了中等职业6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省直管县的,申请以上三类教师资格可由该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
9、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 114 像素156像素,大小在 19K 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 份。(5)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
10、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 目时,应 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 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4 月 15 日 4 月 30 日;7秋季批次 10 月 15 日10 月 30 日。2现场确认(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4 月 16 日5 月 1
11、4 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 10 月16 日11 月 15 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各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非受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7 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 1)和申请人的材料到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地址:湖南
12、省长沙8市雨花区同升路 16 号)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7 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 2)和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查。具体安排见2017 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 4)。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4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3、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四)有关事项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9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
14、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7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 201539 号)执行。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 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 2 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2017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 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10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
15、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4在 2015 年、2016 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 201539 号文件消除 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2017 年 我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工 作 分 两 阶 段 进 行 。(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时间安排:4 月6 月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2向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 2017 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 5);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 6)。附件 5 和附件 6 由市州教育局注册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备案。对无证书、申请表其他证明资料的,今年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