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版巴塞尔协议这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拟定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并最终于2010年9月正式提出;在巴塞尔协议中,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先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在2010年8月底,中国银监会也提出了被外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新四大监管工具的讨论稿。2011年2月23日,银监会上报的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在内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已经获得国务院层面的批复。中国版巴塞尔协议平稳着陆。与讨论稿相比,国务院此次批复的四大监管工具较原方案明显放宽。资本充足率方面,最新批复的方案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分别调整为5%、6%和8%,较原方案拟定的6%、8%和10%下调了1-2个百分点,不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仍比4.5%巴塞尔协议严格。此外,原方案规定超额资本要求为0-4%(必要时0-5%),获批方案最终借鉴巴塞尔协议,将其调整为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2.5%。对于反周期超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