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贫 困 退 出 验 收 标 准 ,规 范 验 收流 程 ,确 保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贫 困 村 退 出 、贫 困 县 摘 帽 准 确 、真 实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建 立贫 困 退 出 机 制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厅 字 201616 号 )、中 共 湖南 省 委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入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于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决 定 的 实 施 意 见 (湘 发 20167 号 )
2、和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办 公 厅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关于 建 立 贫 困 退 出 机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试 行 )的 通 知 (湘 办201631 号 )精 神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全 省 贫 困 退 出 验 收 采 用 统 一 标 准 ,省 、市 州 、县 市 区 分 级 组 织 实 施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由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实 施 ,省 和 市 州 扶 贫 办 负 责 审 查 备 案 ;省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和 比 照 县 摘 帽 验 收 由 省 扶 贫 开
3、 发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报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退 出 ;国 家 扶 贫 开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和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县 通 过 省 扶 贫 开 发 领导 小 组 验 收 后 ,报 国 务 院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评 估 核 查 ,符合 退 出 条 件 的 报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退 出 。2第 三 条 贫 困 退 出 验 收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程 序 完 整 、数据 准 确 、档 案 规 范 、结 果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取 实 地 验 收 与 第三 方 评 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每 个 贫 困 户 、贫
4、困 村 、贫 困 县开 展 退 出 验 收 。通 过 验 收 的 贫 困 户 、贫 困 村 和 贫 困 县 应 及时 按 程 序 审 批 ,并 以 适 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第二章 验收标准第 四 条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验 收 以 户 为 单 位 ,按 照 “一 达到 、两 不 愁 、三 保 障 ”标准执行。“一达到”。 即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按 2010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2300 元的不变价)。计算方法: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转 移净收入。“两 不 愁 ”。不 愁 吃 ,即 家 庭 成 员 常 年 食 品 支 出
5、 由 家 庭自 主 保 障 或 国 家 保 障 ;不 愁 穿,即家 庭 成 员 常 年 服 装 支 出由 家 庭 自 主 保 障 或 国 家 保 障 ,能 够 达 到 或 超 过 温 饱 水 平 。“三 保 障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即 家 庭 成 员 均 参 加 新 型 农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或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义 务 教 育 保 障 ,即 适 龄 未 成 年 人 均 能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没 有 因 贫 辍 学 的 现 象(因 重 度 残 疾 、精 神 病 或 重 大 疾 病 等 原 因 不 能 正 常 上 学 的除 外 );住 房 安 全
6、 保 障 ,即 有 砖 混 或 砖 木 或 土 木 或 木 制 结构 的 住 房 ,房 屋 主 体 稳 固 安 全 ,无 倒 塌 危 险 ,人 均 住 房 建3筑 面 积 25 平 方 米 (含 )左 右 (包 括 厅 堂 、厨 房 、卫 生 间 等 生活 附 属 房 屋 面 积 ),新 建 且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50%(含 )以 上 、半 年 内 可 以 完 工 的 视 为 有 住 房 ,属 于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的 贫 困户 ,以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确 认 的 搬 迁 安 置 房 及 面 积 为 准 。第 五 条 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 ”标准执行。两
7、个确保。 “两个确保 ”为“否决指标”,有一 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贫困发生率,即 确 保 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村集体经济收入,即确保行政村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脱贫当年达到 4 万元以上。两个完善。 “两个完善”评分指标 8 个,总分 100 分,得分80 分为达 标。基础设 施基本完善,包括主干道通畅,即行政村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面),原则上路基宽 4.5 米(含)以上,路面宽 3.5 米(含)以上,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村组公路通达,即 20 户以上自然村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安全饮水,即 100%
8、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确保 20 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 1 公里。电力保障,即 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包括就学就医方便,新农合及养老、低保、兜底、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村“两委 ”班子能 较好地履行职责、模范 带头作用强,村委会有办公场所、有村务公开栏、有卫生室等。4第六条 贫困县 摘帽验收按照“ 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 标 准执 行。“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 均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一降低”指摘帽县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一高出”指摘帽县农民人 均 可 支 配 收
9、 入 达 到 省 委 十 届十 三 次 全 会 确 定 的 目 标 (按 照 农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017年 实 现 8000 元 、2020 年 突 破 10000 元 的 要 求 ,测 算 到 年份 作 为 验 收 标 准 );“一达标”指 贫 困 县 摘 帽 时 ,贫 困 村 退 出合 格 率 90%。 第三章 时间和流程第 七 条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验 收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验 收 每年 12 月 5 日 前 完 成 。严 格 执 行 贫 困 人 口 退 出 程 序 ,经 村级 民 主 评 议 、乡 镇 入 户 核 实 、农 户 确 认 、乡 镇 公 示
10、后 ,由 县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验 收 工 作 组 ,对 各 乡 镇 开 展 验 收 ,每 个到 户 验 收 工 作 组 由 两 名 以 上 成 员 组 成 。具 体 按 以 下 流 程 进行 :(一 )查 验 资 料 。验 收 工 作 组 进 村 ,查 验 村 民 小 组 推 荐 、村 “两 委 ”组 织 村 民 代 表 评 议 的 相 关 记 录 、村 委 会 报 乡 镇 人民 政 府 预 脱 贫 名 单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入 户 核 实 和 公 示 情 况 ,相 关 资 料 齐 全 的 ,进 入 后 续 流 程 。(二 )入 户 核 实 。验 收 工 作 组 深 入
11、拟 脱 贫 农 户 家 庭 ,核查 收 入 状 况 和 “两 不 愁 、三 保 障 ”落 实 情 况 ,对 达 到 标 准 的 ,5由 验 收 工 作 组 成 员 在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审 批 表 (附 件 1)和贫 困 人 口 脱 贫 验 收 表 上 (附 件 2)签 字 确 认 。(三 )汇 总 报 批 。验 收 工 作 组 将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审 批 表 和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验 收 表 及 相 关 资 料 报 县 市 区 扶 贫 办 汇总 ,并 将 验 收 达 标 的 脱 贫 户 名 单 报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四 )公 告 备 案 。县 市 区
12、 人 民 政 府 将 批 准 的 脱 贫 户 名 单进 行 公告,并及时报 省、市扶贫办备案。备案后,由县市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中标识为“脱贫” 。第 八 条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于 每 年12 月 5 日 前 完 成 。严 格 执 行 贫 困 村 退 出 程 序 ,拟 退 出 贫 困村 在 乡 镇 公 示 后 ,由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验 收 工 作 组 ,对各 乡 镇 开 展 验 收 ,每 个 验 收 工 作 组 由 两 名 以 上 成 员 组 成 。具 体 按 以 下 流 程 进 行 :(一 )查 验 资 料
13、。验 收 工 作 组 赴 乡 镇 查 验 贫 困 村 的 退 出申 请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的 拟 退 出 名 单 、贫 困 村 退 出 的 监测 数 据 、公 示 情 况 等 资 料 ,相 关 资 料 齐 全 的 ,进 入 后 续 流程 。(二 )实 地 核 查 。验 收 工 作 组 对 照 验 收 标 准 ,实 地 核 查贫 困 村 的 贫 困 发 生 率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基 础 设 施 和 基本 公 共 服 务 建 设 等 情 况 ,如 实 填 写 贫 困 村 退 出 审 批 表 (附 件 3)和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表 (附 件 4)并 签 字
14、 确 认 。6(三 )汇 总 报 批 。验 收 工 作 组 将 贫 困 村 退 出 审 批 表 和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 表 及 相 关 资 料 报 县 市 区 扶 贫 办 ,由 扶 贫办 汇 总 ,验 收 达 标 的 贫 困 村 ,报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四 )备 案 公 告 。县 人 民 政 府 及 时 将 拟 退 出 贫 困 村 名 单报 省、市扶 贫办备案核查。省、市核查 后,对 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第 九 条 贫 困 县 脱 贫 摘 帽 验 收 。拟 退 出 贫 困 县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向省人民政府递交的脱贫攻坚责任书,对照贫
15、困县摘帽标准,对脱贫成效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当 年 11 月 份 向 省 和 市州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申 请 ,递 交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 2 月 5 日 至 20 日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组 织 国 家 统 计 局 湖 南 省 调 查总 队 、省 统 计 局 、省 财 政 厅 以 及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其 他成 员 单 位 组 成 验 收 工 作 组 ,分 县 市 区 开 展 验 收 。验 收 按 以下 流 程 进 行 :(一 )查 验
16、资 料 。验 收 工 作 组 查 验 贫 困 县 脱 贫 摘 帽 申 请 、贫 困 发 生 率 、农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贫 困 村 退 出 情 况 、市州 初 审 意 见 等 资 料 ,相 关 资 料 齐 全 的 ,进 入 后 续 流 程 。(二 )实 地 抽 查 。验 收 工 作 组 按 一 定 比 例 随 机 抽 查 贫 困村 、非 贫 困 村 的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和 贫 困 村 退 出 情 况 ,核 算 退出 合 格 率 ,如 实 填 写 贫 困 县 摘 帽 审 批 表 (附 件 5)和 贫7困 县 摘 帽 验 收 表 (附 件 6)并 签 字 确 认 。(三 )
17、数 据 汇 总 。验 收 工 作 组 将 贫 困 县 摘 帽 审 批 表 和贫 困 县 摘 帽 验 收 表 及 相 关 资 料 报 省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省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对 数 据 资 料 进 行 汇 总 整 理 、综 合 分 析 。(四 )评 估 报 批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委 托 第 三 方 机构 独 立 对 拟 摘 帽 的 贫 困 县 的 脱 贫 成 效 进 行 专 项 评 估 ,结合验收评分情况,初步确定拟摘帽名单并 公 示 ,公 示 后 报 省 人民 政 府 审 批 。第四章 数据采集和复核第 十 条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18、 入 数 据 由 乡 镇 人 民政 府 负 责 采 集 ,国 家 统 计 局 湖 南 调 查 总 队 制 定 下 发 调 查 计算 方 法 。村 “两 委 ”、驻 村 工 作 队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采 集对 应 第 四 条 、第 五 条 所 列 贫 困 人 口 脱 贫 、贫 困 村 退 出 验 收的 相 关 基 础 数 据 。第 十 一 条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验 收 工 作 组 对 贫 困村 、贫 困 人 口 退 出 验 收 时 一 并 复 核 基 础 数 据 。组 织 部 门 负责 复 核 村 级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数 据 ,扶 贫 部 门 和 统 计
19、 调 查 部 门负 责 复 核 贫 困 村 贫 困 发 生 率 数 据 ,统 计 调 查 部 门 负 责 复 核贫 困 户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家 庭 食 品 和 服 装 支 出 等 数 据 ,财政 部 门 负 责 复 核 村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数 据 ,发 改 部 门 负 责 复 核易 地 搬 迁 数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负 责 复 核 村 级 道 路 相 关 数 据 ,水 利 部 门 负 责 核 实 安 全 饮 水 相 关 数 据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复 核8义 务 教 育 相 关 数 据 ,住 建 部 门 负 责 复 核 住 房 安 全 相 关 数 据 ,
20、林 业 部 门 负 责 复 核 生 态 保 护 脱 贫 数 据 ,卫 计 部 门 负 责 复 核村 卫 生 室 相 关 数 据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复 核 低 保 兜 底 数 据 ,人社 部 门 负 责 复 核 新 农 合 参 加 率 ,电 力 部 门 负 责 复 核 电 力 保障 相 关 数 据 。第 十 二 条 贫 困 县 退 出 验 收 相 关 基 础 数 据 由 县 市 区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采 集 ,报 市 州 扶 贫 开 发 领导 小 组 初 核 。市 州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初 核 通 过 的 ,报 省 扶贫 开 发 领 导
21、小 组 复 核 。省扶贫办、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负责对县市区预报的贫困发生率指标进行复核;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负责对预报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进行复核;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村退出合格率进行复核。第五章 核查和退出第 十 三 条 贫困人口核查和脱贫。每年 12 月 5 日至 20日,省扶贫办组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系统内当年标识的脱贫人口采取实地核查、单独复查的方式随机抽样10%以上进 行核查,结合运用每年年底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结果,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分,得分作为确定各县市区当年脱贫人口标识的上限。对于超出上限的人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并在系统中由“脱贫” 回退为 “未脱贫”
22、。第 十 四 条 贫困村核查和退出。每 年 12 月 5 日至 20日,省扶贫办组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9市区当年拟退贫困村随机抽取 10%(按 10%计算,村数少于4 个的抽取 4 个)进行核查;其余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核查,核查结果于 12 月 20 日前报省扶贫办。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对未达到脱贫标准和未完整履行程序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纳入下一轮帮扶。第 十 五 条 贫困县 核查和摘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经省核查验收通过后,由省扶贫 开发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摘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23、县经省核查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 后,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摘帽。第 十 六 条 第三方 评估。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 的相关数据进行独立采集,围绕脱贫 成效开展评估,评估得分将作为贫困对象退出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监督问责第 十 七 条 落实监 督问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验收工作督查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执行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10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 十 八 条 本细则由省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 十 九 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贫困人口脱贫审批表2.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3.贫困村退出审批表4.贫困村退出验收表5.贫困县摘帽审批表6.贫困县摘帽验收表7.贫困户脱贫公示8.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9.贫困户脱贫公告10.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11.贫困村退出公示12.贫困村退出公告13.贫困县摘帽公示附件 1贫困人口脱贫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