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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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2目 录第一章 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 3二、投标人须知 6三、评标标准 20四、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23五、合同格式 32六、项目采购需求 35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 42二、开标一览表 44三、

2、投标报价明细表 45四、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46五、服务承诺 47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8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49八、示范格式 50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3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受淮安市清江浦中学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共有

3、商用笔记本电脑 70 台、平板电脑 40 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承诺在中标后 48 小时内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2)凡为采

4、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4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1、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河区版块、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清江浦分版直接下载。2、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申请人于 2017 年 6 月 19

5、 日至 2017 年 6月 2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 时至 5:30 时(公休日、假日除外)到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 100 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11 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还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份,售后不退。注:如果投标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资料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

6、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 100 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投标文件接收人: 郝芳 电话:0517-83643302六、开评标有关信息: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5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 100 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评标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 100 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7、邱先生 电话: 13222707996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汪主任 电话: 15950375668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邱先生 电话: 132227079964、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圩北路 5 号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淮安市北京北路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 505 室邮编:223001 八、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账号,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 14 条。2、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元整。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

8、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6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友情提醒: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投标人2.1 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 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

9、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江苏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7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

10、心(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中心信箱 ),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6.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6.2 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河区板块、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中心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

11、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6.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8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12、求):8.1.1 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8.1.2 按照第 9 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8.1.3 按照第 10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明细表;8.1.4 按照第 11 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8.1.5 按照第 12 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8.1.6 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8.1.7 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8.1.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9.开标一览表9.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2 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

13、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9.3 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报价10.1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10.2 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0.3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技术规格的响应11.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

14、)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9该投标将被拒绝。12.服务承诺12.1 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 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账号。投标保证金是为

15、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4.8 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14.2.1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14.3 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开户名称: 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江苏银行淮安解放东路支行账 号: 1063018800004071114.3.1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上述银行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到账从而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后果自负。清江浦中学笔记本电脑采

16、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20170201014.3.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因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账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账。14.4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应主动到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外地供应商可电话联系请求协助办理退还手续。1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 15.2 条规定执行。14.7

1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4.8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 33 条规定签订合同;(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 35 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4.9 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 14.8 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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