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沪陕高速固始武庙段“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3 月 8 日 5 时 24 分,沪陕高速公路(上海至西安方向固始县武庙镇境内)779 公里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6 人死亡、4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 万元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春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500000008568,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17692045-X,税务登记证:豫国税字信师 41150217692045X 号,公司住所:信阳市浉河区中山路 136 号弘运鑫鑫广场 A 座,公司类型:有限
2、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9 日,经营范围:客货运输、装卸、储运、车辆出租、汽车维修、机械维修、汽车销售、配件销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品、灯饰、小商品、家用电器、保险兼业代理。2014 年 3 月 26 日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达标等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信)字 411502000040 号。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事故车辆豫 S81379 登记单位,公司负责人:王克明(事故发生2时实际负责人:陈丽),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52430000
3、3145(1-1),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7006985-9,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税务登记证:豫国税字411524670069859-1 号,公司营业场所:商城县城关黄柏山路西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2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省际班车、包车客运;市际班车、包车客运;县际班车、包车客运;县内班车、包车客运服务。2014 年 6 月 24 日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达标等级: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4、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信)字 411502000040-7 号,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二)事故车辆情况1.豫 S81379 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登记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城关金刚台大道,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品牌型号:宇通牌 ZK6127H2;车辆状态:2015 年 2 月 10日在沪陕高速安徽段 519 公里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未处理,2015 年 2 月 15 日在沪陕高速 791 公里处南半幅超速行驶违法未处理;初次登记:2008 年 9 月 10 日;检验有效期:2015 年 3 月 31 日;保险
5、有效期至:2015 年 9 月 10 日。该车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在商城县顺达汽车维修站进行二3级维护。车辆核载 55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55 人。2.浙 E2U936 别克牌轿车,登记所有人:孙磊,住址:河南省商城县双椿铺镇红石桥村王湾组,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别克牌 SGW7252GL,初次登记:2004 年 4月 5 日,检验有效期:2015 年 4 月 5 日,保险有效期至:2015 年 5 月 4 日。(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基本情况及证件情况豫 S81379 号宇通客车驾驶员:曾黎,男,34 岁,汉族,户籍登记地址:河南省商城县城关镇草塘小区 120 号,
6、居民身份证号:413027198111150016,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13000070692,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1999 年6 月 25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从业资格类别: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初次发证时间:2009 年 8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从业资格证件号:4115010010109009230,发证机关: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浙 E2U936 号别克牌轿车驾驶员:孙磊,男,26 岁,汉族,户籍登记地址:河南省商城县双椿铺镇红石桥村王湾组,工作
7、单位:无业,居民身份证号:411524198910132451,驾驶证档案编号:330500867458,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2010 年 3 月 12 日,有效期至42016 年 3 月 12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情况事发后经对驾驶员曾黎、孙磊进行抽血作酒精检测,经司法部门鉴定中心鉴定:未检出两名驾驶员血液中有乙醇成分。(4)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故发生地位于信阳市固始县境内沪陕高速 779 公里处,该路段西东走向,双向四车道,中央设有绿化隔离设施,南北两侧各有一条应急停车道,机动车道与应急停车道间漆划白色实线沥青路面,
8、路表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前后 100 米范围内标志标线设施齐全,机动车道间漆划有白色虚线。事故发生路段长途客运车辆限速 90 公里每小时。(5)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事故发生在 2015 年 3 月 8 日凌晨 5 时 24 分,天气现象有轻雾、霾、露,能见度在 6948m-6616m,东风,极大风速 1.3m/s-1.0m/s。(6)公安巡逻执勤情况1.信阳高速交警支队固始大队管辖情况现有在编民警 7 人,协警 9 人,巡逻警车 3 辆。其中,外借 0 人,抽调 0 人,病假 0 人,实际为 16 人。勤务安排为:四班二运转,常日班 7 人,大队领导跟班作业 1 人。5责任区域:沪陕高速 K7
9、65 到 K810 公里。2.事故发生前后 1 小时的勤务安排情况信阳高速交警支队固始大队于 2015 年 3 月 8 日 5 时 52分接到报警后,豫 S0663、豫 S0633 前往事故现场处置。豫AG810V 路警联合巡逻车在路面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接报警后,前往事故现场处置。3.执勤位置与事故位置的距离事故发生时,路警联合巡逻车豫 AG810V 正在沪陕高速K788-810 区间巡逻,接到报警时距离事故路段 20 公里,事故路段距离大队驻地约 28 公里。2、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2015 年 3 月 7 日晚 23 时 10 分,豫 S81379 大型客车驾驶员曾黎(随车人楚克春)
10、入住河南省商城县上石桥镇街道天伦宾馆休息,2015 年 3 月 8 日 3 时 17 分曾黎先行独自驾驶豫 S81379 号大型客车离开宾馆,在上石桥镇附近接人后于 4 时 53 分再次返回宾馆将副驾驶楚克春接上后,沿 216省道向南行驶至商城站于 5 时 2 分进入沪陕高速由西向东行驶。2015 年 3 月 8 日 5 时 11 分,孙磊驾驶浙 E2U936 号别克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沪陕高速公路 779 公里处,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与右侧护栏发生刮擦后车头朝东北,车尾朝西南斜停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2015 年 3 月 8 日5 时 24 分,曾黎驾驶豫 S81379 号宇通客车以 92
11、 公里每小6时的速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时,在向右避让过程中,因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失控,冲出右侧护栏,翻入路外水塘中,事故造成 6 人死亡,47 人受伤。2015 年 3 月 8 日 5 时 52 分信阳高速交警支队固始大队接到该事故的报警。接到报警后,高速支队立即指派巡逻民警驾驶豫 S0633 警车赶往出事地点处置,同时通知119、120、高速路政、高速施救有关人员。高速交警豫S0633 警巡逻车、豫 S0663 事故勘查车、高速路政豫AG810V 巡逻车于 6 时 15 分左右到达事故现场。事故现场豫S81379 号宇通客车侧翻在路外水塘里,车内人员伤亡情况不明,还有多名乘客等待救援。事故现
12、场附近还发现一辆浙 E2U936 号别克牌轿车车头右侧大灯及保险杆和右侧尾部损坏,别克牌轿车驾驶员孙磊及 3 名随车人员未受伤。2015 年 3 月 8 日 6 时 21 分,固始县消防大队接到高速交警报警后立即调派一中队 1 辆抢险救援车、1 辆城市主战车、1 辆高喷车 17 名官兵,二中队 1 辆泡沫消防车 13 名官兵赶赴现场救援。并向固始县政府、县公安局和信阳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以及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支队值班首长接报后,紧急调派商城大队 1 台消防车、1 艘冲锋舟增援,并通过 3G 图传指挥现场救援。同时,固始县政府启动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调集公安、安监、医疗、路政、事故发生地及附近
13、乡镇等社会应急联动力量赶赴现场处置。2015 年 3 月 8 日 7 时 2 分,固始县消防大队救援力量74 辆消防车、30 名官兵到达现场。大队指挥员立即组织警戒、侦查,探明情况后,现场指挥部将救援力量分为 5 个小组进行救援。为确保没有其他被困人员,救援官兵深入水中进行全面搜索,未发现被困人员,随后对豫 S81379 号宇通客车车顶上受困乘客进行安全转移,并协助医疗人员将客车受伤人员抬上救护车送往固始县中医院、固始县人民医院等六家医院抢救。8 时 30 分,事故车辆被吊车成功吊到高速公路上。至此,固始县消防大队参战官兵共成功转移营救被困人员 49 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宛康
14、、副局长郝敬红,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忠华、信阳市副市长包盛柏、省交警总队长张益民、省高速交警总队政委王民璞、信阳市公安局局长陈洪杰、固始县县长王治学、副县长胡海燕、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中亮等有关领导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2015 年 3 月 8 日上午 10 时许,固始县委、县政府联席召开“3 8”沪陕高速固始境内较大交通事故紧急应急处置会议,固始县委书记曲尚英主持会议,县委办、政府办、安全监管、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参加会议,县委书记曲尚英对事故的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8豫 S81379 号宇通客车驾驶员曾黎驾驶机
15、动车,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关于客运车辆凌晨 2 点至 5 点停车休息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 80%的规定,疲劳驾驶,以 92 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夜间行驶,未依法降低行驶速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浙 E2U936 号别克牌轿车驾驶员孙磊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 150 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未迅速报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二)间接原因1.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车
16、主及驾驶员三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GPS 系统管理;车辆站外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对事故车辆豫 S81379 长期站外经营行为未能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对豫 S81379 事故车辆 GPS 长时间不在线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9城客运分公司安全管理不严格,日常检查、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3.商城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监管不到位,监督、
17、检查措施落实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4.商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豫 S81379 客车长期站外经营违规载客的行为稽查监管不到位;对豫 S81379 客车营运时 GPS 长时间不在线未能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查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沪陕高速固始武庙段“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司法措施人员1.曾黎,男,34 岁,豫 S81379 号宇通牌客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 92 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夜间行驶,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未
18、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疲劳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负主要过错,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被信阳市高速交警支队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因在本次事故10中受重伤仍在合肥 105 医院治疗)。2.孙磊,男,26 岁,浙 E2U936 号别克牌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 150 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未迅速报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负次要过错,
19、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因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被信阳市高速交警支队依法刑事拘留。3.陈丽,女,45 岁,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不力,对车主及驾驶员三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公司车辆站外经营严重,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5 年 3 月 9 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李长贺,男,39 岁,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力,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5 年 3 月 9 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朱时梅,女,42 岁,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安全科长,对公司车辆日常安全例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