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业务指南.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15517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业务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业务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业务指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业务指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业务指南.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一、护士执业注册(一)对象及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1)一式 2 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4.护士执业

2、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5.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8.正面免冠彩色小 2 寸近照 4 张。(三)办理程序。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所在地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报送所在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按照逐级审核的原则,县(市、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在 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所在地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

3、核合格的予以制证,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护士执业证书);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四) 其它。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 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 以上教学、 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特别提示:护士执业注册每年仅办理一次,以医疗卫生机构或县区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申请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填表要求:用黑色

4、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材料要按 顺序提交 ,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并装订成册。二、延续注册(一)对象及条件。经护士执业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且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 5 年的护士。(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1)一式 2 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5.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8.

5、正面免冠彩色小 2 寸近照 4 张。(三)办理程序。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由执业机构负责收集材料,经初 审把关后,集体向医 疗卫 生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3.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在所属地省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护士延续注册手续。(四)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五)其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在护理岗位的;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注册的。特别提示:

6、护士延续注册每年仅办理一次,实行集中统一申请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材料要按 顺序提交 ,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并装订成册。三、变更注册(一)对象及条件。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二)地方变更注册。1.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3)一式 2 份;(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4)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2.办理程序:申请人经原执业机构同意后向拟执业机构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行政

7、部门递交申请变更材料。3.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三)部队到地方变更注册。1.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3)一式 3 份;(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5)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2.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向部队 提交网上护士注册变更信息数据;(2)申请人到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

8、续。(四)地方到部队变更注册。申请人经原执业机构同意后向部队注册机构递交申请变更材料。四、 注销注册护士注册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 3 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一)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 4)一式 2 份;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注销注册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办理程序。1.执业机构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注销注册材料;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注销执业注册手续,并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填表要

9、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材料要按顺序提交,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并装订成册。五、重新注册(一)对象及条件。被注销注册以及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 2 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1)一式 2 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5.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7.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8.正面免冠彩色小 2 寸近照 4 张。9.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 3 年的,还应当提交三级教学、综合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三)办理程序。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2.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重新注册;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材料要按 顺序提交 ,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11、 并装订成册。六、证书补发(一)对象及条件。2008 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新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 5)一式 3 份;2.原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损 坏者提交损坏证书);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与护士执业注册审核表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4 张。(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到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制证,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四)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材料要按顺序提交,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并装订成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