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高速以北、苏虞张公路以东地块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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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沪宁高速以北、 苏虞张公路以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5 4 号)、 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苏府办2015170 号)、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偿调整的意见(苏府办2015 172 号)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金星社区:顾家庄 4 号、15 号、51 号、52 号;金星村经济合作社(部分,金星工业区);苏州市东方艾绒厂(金星工业区);苏州市虎丘经济发展总公司(金盛制衣有限责任

2、公司星光路车间,金星工业区);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农业技术水利服务站(大兵农场,金星工业区); 金光社区:利市巷:56 号、65 号、78 号、98 号;曹家桥:12 号至 13 号、23 号、28 号、47 号;蒋巷上:34 号、36 号至 37 号、39 号;一梗上:3 号;小角里:5 号;东塘上:10 号、39 号、41 号; 城北街道金光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金光村);苏州工业园区华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光路 62 号);苏州市长江低压电器厂(金光路 70 号);苏州市平江电器塑料厂(金光村六组);苏州市顺达电塑品有限公司(金光路 38 号);苏州市新谊针纺织品公司(金光路 88 号)

3、;苏州市亚伦测绘仪器有限公司(金光村);苏州明冠亚模具有限公司(金光村);花锦村经济合作社(部分,花锦村 11 组);江苏省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段)(部分)- -2(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 36 户,其中住宅约 22 户,非住宅约 14 户,总计约 10.84 万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二、征收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征收补偿政策(一)补偿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

4、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 25%予以 奖励。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补偿方式按苏府规字【2013】7 号文件规定执行。(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按照苏府办2015 170 号文件规定执行。(三)补偿金额1.经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为:(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 12917 元。(2)商业用房:一层每平方米 14102 元。(3)工业用房每平方米 2342 元(国有出让土地)。- -32.被征收

5、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予以确定。3.计户规则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 4 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住宅、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和面积认定标准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 4 号、苏住建规 20128 号、苏住建 规20129 号文件 规定执行。 5.搬迁补偿费(1)被征收人住宅房屋 40 平方米(含 40 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 500 元发放;4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不足 20平方米按 20 平方米计算),增加 100 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

6、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 40 平方米(含 40 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 500 元发放;4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40 平方米(不足 40 平方米按 40 平方米计算),增加 500 元搬迁补偿费。 对于整厂迁移的搬迁补偿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费难以协商的,由市价格认定局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确定。6.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 14 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 1000元的,按 1000 元发放。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

7、面积一次性支- -4付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以书面通知的入户安置时间为止。延长过渡期限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7.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1)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00 元给予一次性补偿。(2)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00 元给予一次性补偿。(3)若被征收人不选择上述(1)、 (2)标准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8、费;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计算年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期限为半年。8.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 8 号文件规定执行。9.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被征收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和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用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太阳能热水器移装按每台 500 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空调移机费用按每台 400 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10.搬迁奖励费(1)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 -5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

9、毕且交验房的,每户给予 20000 元奖励。(2)被征收人在征收奖励期内搬迁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每平方米增加 10 元,增加后不足 1500 元的,按1500 元发放。11.其他各类补助费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四、产权调换用房本项目提供虎池苑、长江花园等小区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房屋被征收居民,不享受定销商品房保障政策。五、居住保障和奖励补助(一)关于优先享受住房保障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按照住房

10、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可以不参加社会轮候。(二)关于基本居住需求保障1.申请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条件被征收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在本市市区仅有一处住宅,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决定之日由政府定价的最小户型(45 平方米 )定销商品房 总价(按本方案规定的金光村地块高层房源政府审定的销售价计算),房屋征收部门直接对其用产权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不再补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如果放弃优先住房保障的,可按- -6照上述办法处理。2.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可申请购买面积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 2 人以下的,按 45 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 3 人的,按 55 平方

11、米套型安置;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 3 人以上的,视实际情况安置;超过 55平方米部分的购房费用由被征收人按销售价支付。安置面积不包括配送面积。配送面积及结算按照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申请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对象的情况,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7 天,无举报或异议的方能办理相关手续。(三)关于最低货币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在本市市区仅有一处住宅,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决定之日由政府定价的最小户型(45 平方米 )定销商品房 总价(按本方案规定的金光村地块高层房源政府审定的销售价计算),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该总价对被征收人予以货币补偿。(四)关于定销商品房奖

12、励和补助1.申请定销商品房保障的条件定销商品房保障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被征收住宅居民同意定销商品房销售的价格和被征收住宅房屋结算价格均按照对等原则执行政府审定价格的,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提供的定销商品房,并享受征收补偿政策中的各类补助和奖励。2.政府审定价格及定销商品房申请范围选择定销商品房保障,申请购买政府提供定销商品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结算基准价为每平方米 9458 元。- -7本项目可申请的定销商品房为金光村地块高层房源,政府审定的销售价为每平方米 9000 元,市场价为每平方米 10000 元,以上价格均不含层次差价。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源计划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3.定销商品房保障

13、可申请购买面积申请人可申请购买定销商品房面积按照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 10 号)的规定执行。其中,选择购买高层定销商品房,可在核准购买套型面积的基础上增购 15 平方米,大于等于 120 平方米的,可在核准购买套型面积的基础上增购 30 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不含层次差价)。4.定销商品房保障结算办法根据被征收住宅户核定的定销商品房购买指标,按照定销商品房销售的价格,在被征收住宅户的征收补偿货币总额中,扣除购买定销商品房的购房款。扣除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剩余购房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办法按照城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执行。5.

14、货币化回购的适用条件及处理方法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定销商品房保障的,但又书面申请放弃多余成套定销商品房(不含配送面积)的,可对放弃部分实施货币化回购。该被征收住宅户不得再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回购价格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定销商品房市场价确定。回购成套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价格等内容应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载明。货币化回购的被征收住宅居民不得增购定销商品房面积。6. 临时安置补偿费- -8对申请购买政府提供的定销商品房且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住宅户,六个月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超过六个月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核定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计算(但不包括被征收住宅户自行增购的

15、定销商品房的面积)。在征收奖励期内搬迁的被征收住宅户,不足 1500 元的,按 1500 元发放。在征收奖励期外搬迁的,不足 1000 元按1000 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以书面通知的入户安置时间为止。延长过渡期限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六、搬迁过渡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七、拟定的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八、拟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具体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九、其他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征收现场公布。- -9附件 2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补助类别补助金额

16、(万元)备注危重病 3包括: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 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大 病其他类疾病 1-2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医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超过 2 万(含 2 万)的贫困家庭补助 2 万,自费在 1-2 万以内的贫困家庭补助 1 万1 级 32 级 23 级 1残疾 (含盲、聋、精神、智力、肢体)4 级 0.5残疾认定必须持有残疾证三无、五保户(除集中供养)2低保家庭 1低保边缘人群 0.5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贫 困特困职工 0.5 须提供市总工会有效证件100(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0-99(含)周岁的老年人0.8高 龄80-89(含)周岁的老年人0.5以征收决定发布当年被协议搬迁人身份证或户口薄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注: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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