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年)前 言怀柔区是国家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北京绿 色生态环境保护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饮用水源地之一,京北一流的国际、国内会议中心和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胜地。近年来,在区党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丰富的优势,坚 持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使怀柔区步入了全国农村经济实力百强县行列。本世纪前十年,是怀柔区抓住机遇加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怀柔建设成为环保型产业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地、旅游休闲胜地的重要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各行各业对土地资源尤其是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进一步加大,经济建设
2、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年),明确规划期间怀柔区土地利用的战略重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1 总则1. 1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编制。1. 2 遵循北京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落实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 计划和远景规划的建设用地需求。1. 3 规划以 2001 年为基期年,2005
3、 年为近期规划年,2010 年为规划目标年。凡在怀柔区行政辖区内进行的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21. 4 规划编制除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原则,还遵循下列原则。1. 4. 1 实现 土地资源的集 约利用和结构优化,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控制指标,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1. 4. 2 处理好城镇建设、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调控、协调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以利于加快怀柔区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率。1. 4. 3 要特别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1. 5 各镇、乡依据本规
4、划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等控制指标,编制本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 6 区内各部门、单位制定规划、 计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均应与本规划相衔接。城镇、村镇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在河流、水库的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还要符合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行洪要求。1. 7 根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用途管制规则,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各分区的管制规则使用土地。1. 8 本规划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修改或修编的,应按照 审批程序经原批准机
5、关批准。2 规划目标、重点和总体布局2. 1 规划指导思想怀柔区未来 10 年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是,全区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方针,实施怀柔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形成符合区域功能特色要求的产业结构和生态经济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国内生产总值突破 100 亿元,年均递增 10左右,财政总收入突3破 20 亿元,年均递增 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5000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2000 元。据此,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土地基本国策,全面规划,保护好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统筹安排建设发展用地,为把怀柔建成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优美的京北一流会议中心、展览交流中心
6、和旅游休闲度假中心提供用地保障。2. 2 规划目标2. 2. 1 规划总目标:从建设和保护国家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的要求出发,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合理安排城乡非农业建设用地,扩大林、果和生态绿化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 2. 2. 2 规划具体目标1)农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改善向逐步实现集约、高效的现代化郊区型农业转变。到 2010 年耕地面积保持在 12430.2 公顷(18.65 万亩),其中基本农田
7、保护面积 9201.2 公顷(13.8 万亩);在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园地、林地内涵改造的同时面积略有增加,山区、丘陵加大植树造林面积,林木覆盖率( 含灌木林 )提高到 75.0%左右。2)通过规划引导和控制,使城乡建设、工业小区用地循序合理发展,在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前提下,统筹安排卫星城、小城镇、基础设施、旅游开发等建设用地,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7951.9 公顷(11.93 万亩 ),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 1881 公顷(2.82 万亩) 内。结合小城镇建设调整村庄格局,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3)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城乡绿化美化为目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适宜开发的后
8、备资源得到有序开发,部分村庄及可调整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整理复垦由点到面全面开展,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总量达到 10150.9 公顷(15.23 万亩),其中增加耕地 3064 公顷(4.60 万亩) 。4) 通 过规划实现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整治农田,造林灭荒、治4理河滩地、水土流失及水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土地利用率将提高 4.24%。2. 3 规划重点2. 3. 1 按照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方针,农用地规划的重点是完成耕地保有量指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的任务,规划突出怀柔区京北一流会展中心和旅游休闲度假中心、高新技术产
9、业基地和农副产品基地功能,为实现怀柔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2. 3. 2 建设用地规划重点是平原地区的怀柔卫星城和杨宋、北房、桥梓、雁栖、怀北等五个小城 镇镇区建设、区和乡镇工业园区调整扩展、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承高速公路用地。2. 4 规划总体布局2. 4. 1 平原地区总体布局突出中心- 怀柔卫星城建设空间,并在规划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发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等用地同时强化基本农田和其它农用地保护,以利于由田园风光形成绿色环境屏障和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基地需要,抓好中低产田和园地改造,调整 农业用地结构,发展绿色农业、 创汇农业,对撤并
10、的村庄和砖瓦厂(场)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2. 4. 2 北部山区总体布局按照环境资源条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土地利用规划着眼于促进旅游业、种养业、林果业协调发展。在强化水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前提下,沿怀九、怀沙、怀丰和范崎路沿线发展旅游业、 观光 农业, 带动 第三产业发展,以形成“ 四条旅游经济带”。用地安排重点是旅游产业用地和部分林果特产及资源利用型工业用地。山区土地开发整理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重点在于加强荒山、荒坡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局部地区要实施退耕还林,以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 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51) 农用地调整优先考虑保护耕地,特别
11、是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2) 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卫星城、小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重点园区以及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垦多少”原则做到占补平衡。3) 未利用地开发按照土地适宜性,优先考虑开发为农用地,发展适合本地区的特色农牧业和林果业,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3. 2 农用地调整2001 年全区农用地面积 160005.8 公顷(240.0 万亩) ,2010 年调整为162259.7 公顷(243.4 万亩),规划期内净增加 2253.9 公顷(3.4 万亩) 。3. 2. 1 耕地 2001 年全区耕地面积 11247.6 公
12、顷(16.87 万亩),规划期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 1881.2 公顷(2.82 万亩) ,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新增耕地面积 3063.9 公顷(4.60 万亩),净增耕地面积 1182.7 公顷(1.77 万亩),到 2010 年耕地保有量 12430.3 公顷(18.65 万亩) ,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了 0.56。3. 2. 2 园地 2001 年全区园地面积 15237.4 公顷(22.86 万亩),规划期内将要建设名、特、 优、新果品基地,同 时 抓好果品结构调整,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开发名优特新果品,到 2010 年园地达到 15287.9 公顷(22.93 万亩 ),净
13、增 50.5 公顷(0.08 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了 0.02。园地增加较多的主要是旅游业发展较快的怀北、雁栖、九渡河、渤海等乡镇,在旅游沿线发展名优特新果品,形成以旅游观光采摘为主的观光果园。3. 2. 3 林地 2001 年全区林地面积 129095.4 公顷(193.64 万亩) ,其中有林地 64290 公顷(合 96.44 万亩),占林地的 49.8。规划期内将以保护北部自然生态林区、建设生态防护林体系为方向,进一步完善水源涵养林、灌木林的防护功能和生态效益;平原地区要积极营造城镇及交通干线的绿化隔离带,加强“ 四旁”绿化,改善生活空间的生态环境;到 20106年林地面
14、积增至 130351.4 公顷(195.53 万亩) ,净增加 1256.0 公顷(1.88 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 0.59。新增林地主要集中在 汤河口、长哨营、喇叭沟门等山区乡镇。3. 2. 4 牧草地 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保持 5.3 公顷(80 亩) 。3. 2. 5 水面 2001 年全区共有河流、水库、坑塘水面计 4420.1 公顷(6.63 万亩) ,其中可用于养殖的水面约 15%左右。规划期内将充分利用各种可利用水面发展养殖业,提高水面养殖率,部分难以利用的废弃坑塘进行土地整理,到 2010 年水面减至 4184.9 公顷(6.28 万亩)。3. 3 建设用地调整20
15、01 年全区建设用地 12198.2 公顷(18.3 万亩) ,规划 2010 年达到18957.2 公顷(28.44 万亩),净增加 6759.0 公顷(10.14 万亩) ,其中占用耕地 1881.2 公顷(2.82 万亩)。3. 3. 1 城镇用地 按照土地更新调查统计,2001 年全区城镇用地面积 1352.6 公顷(2.03 万亩),规划期内全区城镇建设用地新增 2208.1 公顷(3.31 万亩),其中占用耕地 851.6 公顷(1.28 万亩) ,到 2010 年城镇用地面积达 3560.7 公顷(5.34 万亩)。3. 3. 2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1 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
16、3790.4 公顷(5.86 万亩)。 规划期间,部分镇、乡的新农村规划将增加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 67.4 公顷(0.10 万亩),其中占用耕地 13.1 公顷(197 亩) ;但随着全区城镇化水平提高,部分山区农民的外迁,农村居民点用地将逐渐减少,规划期内减少 655.3 公顷(0.98 万亩),其中整理为耕地 511.6 公顷(0.77 万亩) ,到 201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为 3202.5 公顷(4.80 万亩) 。3. 3. 3 独立工矿用地 2001 年全区独立工矿用地 3356.9 公顷(5.04万亩) 。为使区级、镇级工业小区建设规模化、 产业化,规划积极引导和促进工业企业向
17、科技园区、工业开发区和镇工业小区集中,安排新增用地1139 公顷(1.71 万亩),其中占用耕地 656 公顷(0.98 万亩);同时,有一部分原独立工矿用地(砖瓦窑场等)和废弃地合计 452.4 公顷(0.68 万亩)将7整理复垦为耕地和园地,2010 年独立工矿用地增至 3958.6 公顷(5.94 万亩),净增 601.6 公顷(0.90 万亩)。3. 3. 4 交通用地 2001 年全区交通用地 2140.1 公顷(3.21 万亩)。规划期间交通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承高速公路外,还有新建西辛路、八南路、宝崎路等部分公路,并对范崎路、 滦赤路、长司路等现有公路进行大修或改扩建工程,提
18、高公路标准,形成以高等级公路为骨干的交通网络,到 2010 年交通用地为 2317.6 公顷(3.48 万亩),净增加 177.4公顷(0.27 万 亩) 。3. 3. 5 旅游用地 怀柔作为京北一流的国际、国内会议中心和旅游观光、休闲 度假胜地,旅游开发潜力很大,旅游开发用地需求较大。旅游开发用地主要是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在保护自然风景区,挖掘人文景观内涵的基础上,建设一些必要的休闲度假观光基础设施。旅游景区一般为复区,大部分用地按分类仍计入林地、园地、水域、裸岩和设施用地,设施用地主要是指各类生活服务、娱乐健身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安排旅游景区开发新增用地 4360 公顷(6.54 万亩)
19、 ,其中占用耕地 261 公顷(0.39 万亩 )。3. 4 未利用地调整2001 年全区未利用地合计 40058.1 公顷(60.09 万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 18.87%,其中滩涂苇地 851.4 公顷(1.28 万亩)。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和整理,未利用地将减少 9013.0 公顷(13.52 万亩),其中滩涂苇地减少 45.0公顷(0.07 万亩) ,到 2010 年,未利用地面积将减至 31045.1 公顷(46.57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14.63%,降低了 4.24%。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及平衡详见附表 1、表 2、表 3。4 土地利用分区4. 1 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实
20、施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规划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将全区土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 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8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水资源保护区等八个用途分区及其他用地。4. 2 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律规定划定的用地区域。4.2.1 本区面 积 9486 公顷(14.23 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9201.2公顷(13.8 万亩)。4. 2. 2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1) 本区土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鼓励区内其他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按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其他零星用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
21、面积。2) 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并经法定程序调整本规划。3) 除生态建设需要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挖沙取土及堆放固体废弃物。4) 禁止 毁坏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4. 3 一般农地区对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农用地划定的区域。4. 3. 1 本区面积计 19632 公顷(29.45 万亩),其中一般耕地 6310.3公顷(9.47 万亩),划入本区的园地 13127.1 公顷(19.69 万亩)。4. 3. 2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种植、
22、养殖、果品、水产等农业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使用,区内其他用地可转为农业生产用地,按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2) 严格控制农用地转变用途,特别是一般耕地 转为非耕地,由于农业结构调整改变用途的,应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用地。3) 严 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园地,确需占用的必 须按有关法规的规定上报审批,其中占用一般耕地的要按照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9多少、补多少” 。4. 4 林业用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现有林地及绿色生态圈而划定的用地区域。4. 4. 1 本区面积 130120 公顷(195.18 万亩)。4. 4. 2 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山地生态环
23、境保护和以绿养绿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或林业发展的其他用地应调整到其适宜的区域内,按规划保留现状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3) 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占用生态保护林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申报审批。4. 5 城镇建设用地区为卫星城和建制镇镇区建设划定的用地区域。4. 5. 1 本区面积 3700 公顷(5.55 万亩),其中 卫星城规划面积 2590 公顷(3.89 万亩 ),建制镇镇区规划面积 1110 公顷(1.67 万亩) 。4. 5. 2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卫星城及建制镇镇区发展建设,区内建设用地还须符合卫星城及镇区建设规
24、划。2) 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挖掘城镇用地潜力,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节约使用土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3)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安排城镇建设项目,城镇建设占用区内土地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在未批准转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4) 禁止项目建设占用区内规划的永久绿地,注重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4. 6 村镇建设用地区10为村庄、集镇等农村居民点建设划定的用地区域。4. 6. 1 本区面积 3280 公顷(4.92 万亩)。4. 6. 1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村别墅、乡村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等建设
25、,区内建设用地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2) 充分挖掘 现有 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鼓励通过旧村改造和土地整理,将零散分布在其他用地区内的村庄、乡村企业向本区内中心村和村工业用地集中。3) 按照区域规划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本区以外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改造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及空闲地,消灭空心村,新增村镇建设用地一般不得占用耕地。 4. 7 工矿用地区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为工矿业发展划定的集中用地区域,主要为经批准的区级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小区和矿业用地等。4. 7. 1 本区面积 4100 公顷(6.15 万亩)。4. 7. 2 独立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为工矿业生产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鼓励其它用地分区内零星分布的工矿业企业向本区集中。2)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程序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建设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占用区内土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办理用地手续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防止闲置土地。3) 工矿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提高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率。4) 工矿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优先复垦为农用地,以保护和改善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