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矿灯、压缩氧自救器管理办法为加强矿灯及压缩氧自救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 矿井压缩氧自救器及矿灯配备为入井人员每人一套,专人专用。人员升井后,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放入指定灯箱内,不准私自留存或转借他人,当天超过11小时未归还矿灯、自救器,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特殊原因未及时交回,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区队长签字后交通风地测部。2、 矿灯不用时,必须将矿灯搬到充电位置充电,灯房值班人员每天进行抽查,未正常充电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故障除外)。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由安检队负责在井口监督检查,未按规定佩戴矿灯、自救器或佩戴不合格品者,严禁入井。4、所有入井人员每次存取矿灯、自救器前,应确认矿灯完好、自救器氧气瓶压力不低于18MPa,外部结构完好。发现矿灯灯光不亮、电量异常或自救器气瓶压力不足、外壳损坏等影响正常使用时,应立即汇报矿灯房值班人员进行更换或修复,禁止“带病”入井。5、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