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法规要求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铁路交通事故 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1 号) 、生产安全事 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1 号)及国家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一)发生员工死亡事故、 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 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 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依规按下列情形认定1.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