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中学生学业评价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真正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在模块教学背景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金中特色、开放而有活力的学业评价体系,从而更合理、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作为我校学生发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高中2013级开始执行。一、关于档案成绩学生的成绩档案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各学科各模块(包括各必修模块以及学生选修的各模块)的学业成绩,包括分数、等第、学分、积点、评语等。目前,学生的档案成绩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有关学生的各级各类评优均有一定的成绩要求,达不到相关成绩标准,则失去受评资格。2、保送高校除需学科竞赛省级以上一等奖等基本资格外,课业成绩须达到“优秀”等第,推荐高校自主招生成绩达到“优秀”等第,同时,平均学分积点须达到全年级前20名。3、累计学分达不到144个者不能毕业,学校将不给办理毕业评(经回校补考达及格标准可发给其毕业证)。没有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