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评价计分标准(暂行)1. 申请材料测评内容与计分申请材料测评总计 70 分,包括:( 1) 研究生阶段基本表现(1 0 分 )( 2) 奖 励 及 荣 誉 ( 5 分 )( 3) 英 语 成 绩 ( 5 分 )( 4) 学 术 成 果 ( 40 分 )( 5) 报 考 导 师 招 生 指 标 ( 10 分 )2. 评分标准(1) 研究生阶段基本表现(1 0 分 )符合报考条件,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优良(75 分)计 6 分;应届硕士研究生计 4 分。( 2) 奖 励 及 荣 誉 ( 5 分 )研 究 生 期 间 获 国 家 奖 学
2、 金 5 分 /次 ;研 究 生 期 间 或 毕 业 后 荣 誉 称 号 (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 优 秀 毕 业 生 ) 。国 家 级 : 5 分 /次 ; 省 市 级 : 3 分 /次 ; 校 级 : 1 分 /次 。计满 5 分为止。( 3) 英 语 成 绩 ( 5 分 )CET 六级合格或成绩达到 425 以上(5 分);CET 四级合格或成绩达到 425 以上(3 分)。计满 5 分为止。( 4) 学 术 成 果 ( 40 分 )发 表 论 文 及 竞 赛 获 奖 等 计 分 标 准 见 附 表 1。( 5) 报 考 导 师 招 生 指 标 ( 10 分 )
3、报 考 导 师 当 年 有 2 名 招 生 指 标 计 10 分 ;报 考 导 师 当 年 有 1 名 招 生 指 标 计 8 分 ;报 考 导 师 当 年 无 招 生 指 标 的 , 申 请 者 需 要 转 换 导 师 , 否 则 不 予 录 取 。3. 其他(1)满分为 70 分,计满为止。(2)相同奖励、荣誉或成果等只取最高得分统计。(3)其它不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情况须经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认定。(4)本标准由环境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并于 2018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中开始实施。2017.4.16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附
4、表 1 考 生 发 表 论 文 计 分 标 准编号 学术成果 单篇(项)计 分A SCI 一区收录文章 30B SCI 二区收录文章 20C 除 A、B 类别之外的 SCI 收录论文,国家发明专利 15D 期刊 EI 收录的源刊论文(会议收录除外) 10E 被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收录的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国际会议 EI 收录论文、ISTP 论文 5F 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CSCD 刊物收录的论文 3G 其它一般刊物 2H 参加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或优胜奖 15/10/5/3I 参加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或优胜奖 10/6/3/2J 参加校级(企业)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或优胜奖 5/4/2/1K说明:1、所列论文署名均为考生本人第一或者考生本人第二且导师第一。2、所述国家专利本人排名前二内有效,即考生本人第二且导师第一。3、SCI 分区标准按照 JCR 最新分区标准。4、获奖排名为前三有效,本人排名第一的计该项满分,第二的计该项总分 1/2,第三的计该项总分的 1/3。5、对同一成果申报不同层次计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算一次。6、本大项计满 40 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