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山区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7 年 8 月1、到龄退出村医养老补助审核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 号)全文2、关于印发黄山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2012】39 号): 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到龄退出的村医( 男 60 岁 ,女 55 岁),按每月 3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龄每增 10 年发放生活补助标准增加 30 元。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解决。3、关于印发黄山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卫字【2012】105 号):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按每月 3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龄每增 10 年每月另增生活补助 30 元。二、承办机构黄山区卫计委医政医管科三、服务对象到龄退出村医四、申请条件1、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2、连续从事村医工作 10 年以上、到龄退出(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五、申报材料1、黄山区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4、连续从事村医工作的时间证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乡镇卫生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乡镇卫生院
3、对个人申请和相关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卫计委。3、审批:区卫计委对个人申请和相关原始资料进行再次审核,核定发放补助名单,并报区财政局备案。4、公示:在区政府网和乡镇卫生院公示一周5、发证:区卫计委出具“到龄村医退出证明” 、发退岗证七、服务时限按服务时限集中办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黄山区卫计委医政医管科电话:0559-85005562、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0号)第十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承办机构黄山区卫计
4、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利用重要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通过“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 “7.11”世界人口日、 “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 “10.28”男性健康日、科技文化三下乡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2.精心策划宣传主题,搞好集中宣传活动。联合各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宣传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处理政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等现行计生政策,同时深入挖掘宣传一批计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传递计生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和凡人善举正能量;3.开展文艺节目宣传。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5、引导启发群众创作和参与人口计生文艺宣传活动;4.优化计生户外宣传环境。于繁华地段、公众聚集场所和交通主干道修建用语准确规范、温馨简洁、醒目易记、新颖美观的计生宣传广告牌,增强计生宣传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六、办理时限全年常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黄山区卫计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电话:0559-8500047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2、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
6、发2009 4 号)全文。3、批转区残联等 14 个单位关于黄山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6 30 号):区计生委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贫困残疾人在发放奖扶资金时提高 10%予以兑现,所需资金列入区乡两级财政专项预算。4、2013第 20 期区委 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同意开展 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扩面工作,并按照省定 36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二、承办机构黄山区卫计委家庭发展科三、服务对象残疾奖扶对象和奖扶扩面对象四、申请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 年至 2001 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
7、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原件和复印件;4、本人残疾证明。六、服务流程1、本人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村或社区申请办理。2、村级评议:组织村干、邻居或证明人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表。3、乡镇复核:各乡镇根据村级上报材料组织上门复核4、区级复核:根据各镇上报材料组织上门复核并确认。七、服务时限项目实施当年内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黄山区卫计委家庭发展科电话:0559-8500048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8、金审核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 号)。3、批转区残联等 14 个单位关于黄山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6 30 号):区计生委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贫困残疾人在发放奖扶资金时提高 10%予以兑现,所
9、需资金列入区乡两级财政专项预算。4、2017 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二、承办机构黄山区卫计委家庭发展科三、服务对象残疾特扶对象四、办理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 49 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原件和复印件;4、子女残疾证明或死亡证明;5、本人残疾证明。六、服务流程1、本人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村或社区申请办理。2、村级评议:组织村干、邻居或证明人进行评议并填写
10、评议表。3、乡镇复核:各乡镇根据村级上报材料组织上门复核4、区级复核:根据各镇上报材料组织上门复核并确认。七、服务时限项目实施当年内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黄山区卫计委家庭发展科电话:0559-8500048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审核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的意见(政秘2014 37 号):建立老年 护理补贴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由区财政分别按月发放 800 元、600 元、400 元的护理补贴。二、承办机构黄山区卫计委家庭发展科三、服务对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四、申请条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五、申报材料村居按照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失能情况上报六、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村居申请。2、发放:通过民政局与卫计委审核后,卫计委打卡发放。七、服务时限及时受理,按年兑现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