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现代物流中心高架立体仓库自动化存取系统集成项目之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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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黄埔现代物流中心高架立体仓库自动化存黄埔现代物流中心高架立体仓库自动化存取系统集成项目之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取系统集成项目之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合同文件格式)合同编号: 需 方: 广州交通集团黄埔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供 方: 合同日期: 2015 年 月 日 目 录第一篇 协议书 .47第一条 合同双方 .47第二条 合同签订 .47第三条 项目概况 .47第四条 供货范围、规格、条件和数量 .47第五条 供货、安装调试期限及质保期 .48第六条 合同价款 .48第七条 合同组成 .49第八条 词语词义 .49第九条 承诺 .

2、49第十条 禁止 .49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50第二篇 合同条款 .52第 1 条 词语定义 .52第 2 条 合同标的 .54第 3 条 合同要求 .54第 4 条 技术标准 .54第 5 条 合同价款 .55第 6 条 支付条款 .57第 7 条 包装、运输、安装调试 .587.1 标识: .58第 8 条 检验、调试和验收 .628.11 检验、调试和验收费用: .65第 9 条 计量误差 .66第 10 条 技术文件 .66第 11 条 保密 .67第 12 条 知识产权 .67第 13 条 产权与风险转移 .68第 14 条 相关服务 .69第 15 条 质量保证 .73第

3、16 条 保证 .74第 17 条 保险 .75第 18 条 违约与索赔 .75第 19 条 供方违约补救 .78第 20 条 合同变更 .79第 21 条 合同解除 .80第 22 条 企业撤销与破产 .82第 23 条 项目暂停 .82第 24 条 不可抗力 .82第 25 条 转让与分包 .83第 26 条 履约保证金 .84第 27 条 合同语言和适用法律 .84第 28 条 税费 .84第 29 条 通知 .84第 30 条 争议解决 .85第 31 条 其他约定 .85第三篇 合同附件.86附件 1:合同报价明细表 .87附件 2:质保期承诺函 .88附件 3:质保期内合同货物保修

4、细则 .89附件 4:质保期内合同货物保修服务承诺书 .90附件 5 :供货和技术服务承诺书 .91附件 6:廉政责任书 .92附件 7:综合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94附件 8:违约解除合同承诺书 .95第一篇 协议书第一条 合同双方需方(全称):广州交通集团黄埔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 供方(全称): (以下简称“供方” )第二条 合同签订 需方因黄埔现代物流中心高架立体仓库自动化存取系统集成项目之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及相关服务需向社会采购,经需方公开招投标,确定供方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5、用的原则,需方与供方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合同货物3.1 货物名称:黄埔现代物流中心高架立体仓库自动化存取系统集成项目之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及相关服务(简称“合同货物” ) 。3.2 货物标的:需方向供方采购的合同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根据需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由供方负责提供高架立体仓库(包括存储区、理货区、冷藏库区)的制冷、除湿系统集成所需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操控设备计算机软件等。(2)根据需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由供方负责提供为实现设备功能的合同货物设计、运输(含二次运输) 、保管、证书提供、档案文件、图纸、检验、设计联络、设备就位、隔热处理措施、供电

6、、自动控制系统、软件开发(含二次开发) 、调试、验收、试运行、人员培训、操作手册、最终验收、维修保养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等货物伴随服务工作。(3)根据需方要求,在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系统集成建成投产使用后 3 年内,供方继续提供系统集设备的控制软件二次开发和免费更新,以及系统集设备的相关配件、工具、仪器、易耗件、备品备件的免费供货。3.3 供货方式:按供方中标价实行总价包干。即根据需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供方总包完成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和服务的全部工作。供方包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购置成本费,设计、加工、运输、设备就位等费用,包装费,劳务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

7、风险费用等),包交货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测试、调试、联合调试,包系统试运行,包验收通过(含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关于温度、湿度的认证要求),包系统 EER 能耗指标,包移交,包承诺期系统维护,包技术培训,包技术服务与支持及其他相关服务等。3.4 交货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信华路 68 号。3.5 资金来源:需方企业自筹。第四条 供货范围、规格、数量和质量4.1 具体供货范围、规格、数量:详见第 3.2 款约定、 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技术谈判记录(中标后谈判确认) 。4.2 供货质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供货必须满足于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谈判记录所载明的技术指标(主要为

8、机组 COP 能耗指标、系统 EER 能耗指标)、规范标准,并验收合格。(2)供货必须是中国或国际上先进的技术(软件、硬件)充分支持且持续可运行并能充分满足需方要求的产品。(3)供货完成后必须通过需方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项目的综合验收、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温度、湿度验收要求。4.3 质量验收及质保期:(1)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系统集设备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出厂合格标准;供方负责建成的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系统集成,在投产后必须达到或超过供方投标书表明的机组 COP(EER)能耗指标和系统 EER 能耗指标,并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温度、湿度验收要求,否则,

9、视为供方提供的合同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2)质保期:自需方签署高架立体仓库工程项目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 3 年内,供方需提供免费质量保修和服务; 3 年保质期满后,供方仍需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升级服务。第五条 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限5.1 供方须在本合同签订 3 天内完成合同货物的详细设计,并交由需方审查,并根据需方要求在 2 日内进行设计修正。5.2 供方须在收到需方预付款后 40 天内完成主要设备供货到场,并须在本合同生效后70 天内供货完毕并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和通过安装调试并初验合格。5.3 需方在高架立体仓库工程项目整体完工初验合格后 15 天内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

10、通过后开始试运行生产,试运行期为三个月。第六条 合同价款6.1 本合同价款(中标价)为:¥ (大写:人民币 整) 。除第 6.2 款约定可调整价款外,本合同价款实行总价包干。6.2 本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合同组成7.1 本合同由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三部分组成(简称“本合同” ) 。7.2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合同组成的一部分(简称“合同文件” ) ,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歧义,按以下排列次序,以排列在先者为准:(1)合同实施后签署的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含技术谈判记录) ;(2)协议书(3)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含用户需求书

11、、技术要求、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合同货物清单及总说明等)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招标设计图纸;(9)其它文件。第八条 词语词义本协议书与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中相同的名词、词语的定义相同。第九条 承诺 9.1 供方向需方承诺:供方保证按合同文件约定和需方要求全面按时、按质完成全部供货工作;保证在货物初验合格后,配合需方项目全线正式运行 3 个月并终验合格和并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关于温度、湿度的认证要求;保证在需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 3 年内向需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和服务, 3 年保修期满后仍继续免费为需方提供合同货物系统的技术

12、支持和技术升级服务。9.2 需方向供方承诺: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 禁止 需方与供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用于收款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 ,在履行合同中,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变更。否则,需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停止款项的拨付、直至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需方和供方单位公章后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权利和义务时止。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13、等法律效力;副本 六 份,需方执 五 份,供方执 一 份。(本页以下无正文)需方:广州交通集团黄埔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供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 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时间: 时间: 第二篇 合同条款第 1 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词义在合同文件中赋予它们的涵义相同:1.1 需方:指与供方签署合同的另一方,此专指广州交通集团黄埔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2 供方:指与需方签署合同的对应方,此专指 。1.3 本合同:指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三部分;广义则

14、指体现需方和供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全部合同文件。1.4 合同货物:指需方根据合同向供方采购并由供方对价提供的黄埔现代物流中心高架立体仓库自动化存取系统集成项目之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及相关服务。1.5 采购:指需方向供方购买合同货物的全过程活动。1.6 项目现场:指由需方指定给供方交货和安装调试的项目地点或工作地点。1.7 设备就位:指需方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设备组装、安装配置地施工处理、隔热措施处理、连接就位、安装完成、通电运行、试验调试等;同时还包括由供方开发(或设备商开发)的用于操纵控制需方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的运算、分析、监测等计算机技术软件的安装和运行测试。1.8 调试:指为使供方所提供的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达到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谈判记录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而对安装完成后的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校正、启动、临时运行及效果检测。1.9 软件:指由供方(或设备商)以计算机数字语言等原代码编程用于集中操纵控制、监测需方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的运算、分析、监测等工作的计算机程序。软件是合同设备不同分割的一部分。1.10 硬件:指为需方建设的高架立体仓库制冷、除湿系统集成设备安装所需的工程、场地、设备和材料,由单个、整体、配套件等多种形态的物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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