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山市消防指挥中心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甲 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山市消防支队乙 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目 录第一条 合同概况 .2第二条 合作模式 .2第三条 付费方式及付费时间 .3第四条 甲方义务 .4第五条 乙方义务 .4第六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 .5第七条 合同进度 .6第八条 项目延误 .7第九条 安装及施工要求 .7第十条 产品质量保证 .7第十一条 停建或缓建 .8第十二条 验收要求 .8第十三条 验收争议 .9第十四条 扩容与搬迁保密 .9第十五条 保密知识产权 .9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承诺 .10第十七条 承诺违约责任 .10I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质保与服
2、务 .11第十九条 质保与服务争议解决 .11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免责条款 .12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款附则内容 .12第二十二条 附则内容附件部分 .14第二十三条 .附件部分.14附件一:设备分项报价明细 .14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150甲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山市消防支队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联系人:吴凌飞乙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69 号联系人:汪长安监理人:柏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山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改造建设,按照黄山市消防指挥中心
3、改造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ZGC2017Z155)招标结果,甲乙双方平等互利、互相信赖,友好协商、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采购服务条款:第一条 合同概况此次购买服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叁佰叁拾玖万陆仟陆佰陆拾叁元肆角陆分,即: 3396663.46 元。1、名称:黄山市消防指挥中心改造建设工程项目2、地点:黄山市屯溪区(甲方指定地点)3、内容: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改造建设工程,含综合显示系统建设、操作台升级、空调系统、UPS 供电系统、机柜及 KVM 设备系统、安防系统、指挥中心及视频会议室建设、机房建设、综合布线、现有设备搬迁。4.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
4、项目经理 刘立 320324198701166811技术负责人 黄建新 320902198004254511施工员 饶非 360102198208040711质量员 林兴斌 332501198003060219安全员 陈佳炫 450204197312240313资料员 朱超华 362329198202171617项目管理班子花名册、各证书复印件、账户、施工纪律、安全文明措施见附件五:乙方管理机构文件。2第二条第二条 合作模式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改造建设工程,含综合显示系统建设、操作台升级、空调系统、UPS 供电系统、机柜及 KVM 设备系统、安防系统、指挥中心及
5、视频会议室建设、机房建设、综合布线、现有设备搬迁,甲方在主要系统设备进场验货后支付 30%的合同总价;设备安装完毕,经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经决算审计后,按审定价付至审计后价款的 97%;余 3%尾款保修期满后支付的形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乙方按甲方指定区域、合同数量,对安装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3、施工设计图纸由甲方提供。第三条 付费方式及付费时间1、服务费支付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付款支付方式如下:(1) 合同签订前电汇或银行转账中标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至甲方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决算审计后 20 个工作日退还。(2) 黄山
6、市消防指挥中心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总价:3396663.46 元,大写:叁佰叁拾玖万陆仟陆佰陆拾叁元肆角陆分 。主要系统设备进场验货后支付合同总价 30%,即:1018999.04 元,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玖佰玖拾玖元零肆分。设备安装完毕,经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 50%,即:1698331.73 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叁佰叁拾壹元柒角叁分。经决算审计后,支付合同总价 17%即:577432.79 元,大写:伍拾柒万柒仟肆佰叁拾贰元柒角捌分玖分。整体3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 3%。即: 101899.90 元,大写: 壹拾万零壹仟捌佰玖拾玖元玖角 。 (本整体工程质保期三年,
7、其中综合显示系统保质期五年,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见报价汇总表以及单价明细表) 。(3) 付费计费时间标准:主要系统设备进场验货作为首次付款日期;系统验收合格日期作为第二次付款日期。原则上所有建设完成后才可以组织验收(如因部分点位晚建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提前组织验收,缓建点位适合施工时,由乙方组织实施) ,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也可以组织分次验收;决算审计完成日期作为第三次付款日期;整体工程质保期结束日期作为尾款支付日期。2、付款时间:甲方按照上述约定的三次付款日期起计算 15 日内分别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50%以及 17%的合同款,剩余 3%质保金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支付,乙方按照
8、甲方支付费用的时间和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条 甲方义务1、组织勘察现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协调施工期内的人员、场地以及其他的配套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第五条 乙方义务1、按计划开工建设及实现合同进度目标。2、负责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3、负责保证本合同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协助甲方进行项目验收,负责编制相关验收文件。45、负责对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6、遵守合同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得力造成的事故责任与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
9、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8、乙方按建筑工程规范要求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竣工图、材料检验合格证、验收单等纸质材料给甲方备案。9、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履职。(2)乙方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的,应至少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的,乙方须支付甲方 伍万元(¥50,000)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职称不得降低。(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 6 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 6 天
10、常驻现场,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关键工序时段应常驻现场,否则视为不到位。(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每人每天按人民币壹仟元(¥1000)处罚金在合同款费用中扣除,同时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作出任何决定,甚至有权勒乙方退场,并保留向乙方索赔损失的权利。(5)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任何一人离开现场应征得甲方代表同意。5第六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1、经甲乙双方协调后可以对本项目合同的设计进行修改,以弥补设计缺陷和更好满足公共利益,上述修改可能增加费用双方协商解决。2、除非甲方提出或同意乙方对设计进
11、行变更,否则乙方不应对已批准的深化设计、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改。32、除合同范围、规模和标准之外的其它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双方确认的变更设计要求,不得损害使用功能、寿命。43、一般设计变更由甲乙双方提出,由双方认可。5、4、乙方提出的上述变更或修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不能导致工期的延期的工期顺延,甲方提出的变更或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工程延期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工期相应顺延。5、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原则计算费用:(1)本项目范围内合同固定单价不予调整,材料涨跌风险自行考虑。合同中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调整,调整方法为依据变更时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
12、的价格按照中标价下浮比例(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浮(扣除暂列金额) 。(2)不论工程量是否增减,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3)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乙方提出现场签证,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4)乙方的报价中综合单价缺项、漏项、报零均被视为对甲方的优惠,不作调整。第七条 合同进度61、开工前 7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建设的安装、调试工作。23、为保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创造完成建设的条件:(1)甲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
13、需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及其他详细资料。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未能确认施工设计图纸以及其他详细资料,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共同进行现场勘查与确认,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开始计算建设工期。(2)因网络、电力建设等协调原因导致延期乙方无责任,若乙方所有设备安装建设完成,甲方仍无法解决网络、电力协调建设方面的遗留问题,则视为乙方建设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工,并由甲方组织开始进行验收。第八条 项目延误1、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建设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应顺延:包括但不限于天气恶劣、结冰、日降雨达到 10mm 以上中雨 ;及其它不可抗力,如中国春节前后 20 天农村务工人员传统放假等非乙方能够控制或避免的原因)工期应顺延。工期顺延需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同意方可顺延。第九条 安装及施工要求1、乙方须保证将所有此次采购的设备按照本次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安装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配置、调试等工作,确保实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