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 境 改 造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河 南 大 学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实验室环境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 河南大学 签订地点:河南大学乙方: 签订时间:2014 年 月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说明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承包方式:工程总价(中标价+变更及签证价)承包,变更及签证部分以审计结果为准。第三条 工
2、程工期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20 年 月 日结束。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及甲方确认的情况后,则顺延工期,但不增加费用。第四条 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第五条 工程价款中标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工程总价按中标价及甲方签发的变更及签证部分计算,变更及签证部分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结算。第六条 材料供应全部材料由乙方自采自供,施工中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应当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第七条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负责与乙方联系与协调。(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监督工程质量、工
3、程进度,有权对施工设备、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查。(3)负责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手续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但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5)甲方协调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提供电源,费用由乙方挂表交纳),但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2.乙方责任(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职责:负责乙方施工中的所有工作,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在现场,若因事不在现场,应提前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抽查时项目经理不在岗者,每次按 200 元予以处罚。(2)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时
4、间进场施工,及时组织人员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工程施工。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服从监理方、甲方的监督管理。(3)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如有)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一切返工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连带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5)乙方保证工程按期竣工,如因工期拖延造成所发生费用的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同
5、时负责成品保护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6)乙方如不能够按甲方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导致甲方工程受阻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私自终止本协议,否则,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外,对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还应予以赔偿。第八条、付款方式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80%工程款,审计结束付至审计总额的 95,剩余 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按投标承诺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确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责任的,质保金一
6、次无息付清。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对甲方造成处罚或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九条 工程结算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乙双方招标时确认的工程内容和中标价格及工程施工中甲方签发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内容进行结算。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为准。 变更及签证单中已明确单价及包干价的,按其价格进行计算,该部分结算时不再下浮。其余变更及签证套定额的内容:按投标时的优惠比例结算。3、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申请支付
7、手续。乙方在验收后 30 日历天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送交甲方进行审计。4、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应严格按照承包内容和甲方签发的变更及签证内容进行计算,乙方上报的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审减额如在乙方上报变更及签证结算总额的 5以内时,按审计结果进行计算,如施工单位擅自高估冒算,经审计审减额超出乙方上报变更及签证结算总额的 5以上时,超出 5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30从审计总结算价中扣除。乙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由甲方从审计总结算价中予以扣除。5、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同意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1、保修期: 年。2、保修范围、内容:招标文件(或谈判表)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
8、内容。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查看并维修,一万元以内的中小维修应在48小时内一次性保修合格,较大维修需在接到保修之日起7日内保修合格。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维修不力的,甲方可以委托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按甲方确认的费用在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由于乙方质量缺陷引起的连带事故,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连带事故所带来的相应费用。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不派人前来维修,乙方同意按本条第3款维修方式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9、但非甲方人为损坏原因所引起的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垫付后向第三方追偿。6、质量保修完成达到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第十一条 乙方联系方法1、乙方提供如下联系人和地址公司名称: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2、甲方通过书面形式将任何通知寄送上述地址,自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必然已通知乙方,乙方对此认可同意;3、乙方若更换联系人和地址须于 7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甲方以本条款约定的联系人和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第十二条 违约与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超过合同工期一天,按2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数累
10、计计算),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超过 10 天以上的,除按上述违约金执行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因无法抗拒力或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影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监理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工、返工处罚,工期不予顺延。4、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乙方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验收认可;若乙方返工时,延误合同工期的,乙方同意按本条第 1 款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的签定地(河南大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生效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河南大学 乙方: 地址:开封市明伦街 85 号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71-22864674 电话: 手机:附件(1):主要材料规格及参数附件(2):质保及售后服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