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ABO模式解读和实施风险随着中央各部委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PPP模式的大力推广,部分地方逐渐出现了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的ABO模式,即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签署协议方式授权相关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并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期满负责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方,由政府方按约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的合作方式。那么,在当下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背景下,ABO模式是否具备广泛应用前景?对此,笔者尝试从一则案例入手,剖析ABO模式存在的问题,揭开ABO模式的法律面纱。一、一则ABO模式的实操案例以下介绍一则以ABO模式实施的县级公路项目,阐述其合作内容及期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回报机制以及模式的保障措施,便于对实践操作中ABO项目有一个直观认识。(一)以ABO模式实施的某县级公路项目就某县级公路项目,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并直接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公路项目的授权协议,授权社会资本方履行本项目的项目业主职责,社会资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