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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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电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2011 年 12 月修订)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参加主题教育活动:校级:0.5 分; 院级:0.25 分(每人每次);优秀主题教育活动:0.5 分。2、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校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0.8 分,优胜奖 0.5 分; 院级: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5 分,优胜奖 0.3 分。(未获奖:0.2 分每人次。)3、参加院、校的党校、团校、蔚然精英学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一般 0.2 分每人;获得荣誉证书(优秀学员)0.5 分每人。(注:优秀学员与结业证书不重复加分,以单项最高为准。)4、爱心家教(满

2、24 小时且有学生家长证明)的 0.5 分每人次,最高 1 分。5、无偿献血(有献血证):每人次 0.5 分,每年(当学年) 最多 1 分。6、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相关部门或媒体表扬或报道的并有书面材料)计 1 分。7、班级举办的团日活动、主题班会:每人每次 0.25 分8、校举办的升旗仪式:每人每次 0.2 分。9、学生个人获得表彰:国家级 3 分,省级 2 分,获得校、院级“十佳、百优”表彰的分获 1 分、0.5 分。如: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军训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佳学习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等。10、学生所在集体(10 人以上,含 1 人)

3、获得国家、省、校、院级表彰的每人分获2 分、1 分、0.5 分、0.3 分。11、学生干部经验交流会,参加者每人每次加 0.1 分。12、积极参加活动并获得表彰按照每次计 0.3-0.5 分。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暑期社会实践(拥有暑期社会实践卡和实践报告)。参加校级重点团队计 2 分;校级一般团队计 1.5 分;院级重点团队计 1.5 分;院级一般团队计 1.3 分。个人未组队参加的计 1 分每人。(注:若获校级优秀团队最高计 2 分不累计加分)2、寒假社会实践 0.5 分每人次。3、院、校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日常志愿服务以青协提供的工作时为准;4、参加志愿公益服务每 20 小时计 0.5

4、分,最高 2 分;5、院志愿总队公开招募的重点志愿服务(如招新接待工作)0.3 分每人次,带新生军训 0.5 分每人次;校组织的青协“文明值周”每次加 0.5 分.6、参加饮食文化节拉拉队、校运动会中的后勤保障人员、拉拉队员、通讯人员 0.1分每人。(以组织人的签字证明为准)。7、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型活动志愿服务者分别加 3 分和 5 分(注:因农歌会长期在本地举行,参加农歌会志愿者服务每次加 1 分、互动方阵每次加 0.2 分。)8、参加实验室义务劳动者每次计 0.2 学分。(由相关老师证明)。9、物理实践小制作,参加者加 0.2 分,获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8,三等奖加0.5 分

5、,优胜奖加 0.3 分,参加与获奖不累加。10、平时社会实践:利用专业知识到相关单位从事非教学计划内实习(见习)、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且有总结(调研)报告的,每次计 0.5 分,最高计 1 分。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1、参加院的征文或设计比赛:获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5 分,优胜奖 0.3 分,未获奖 0.2 分。如:室内电路布线设计;电脑组装大赛等。2、参加创业等团队(10 人以下)获表彰:国家级 2 分、省级 1 分、校级 0.5 分(每人)、院级 0.3 分。3、获得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如:非英语专业取得四级证书获 1 分

6、,取得六级证书加 1.5。非计算机专业获得国家二级证书加 1 分,三级证书加 1.5,四级证书 2 分。)4、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如物流师、驾驶证、导游证、国家二级运动员等证书,非师范专业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等国家级证书。),每项可计 1 分。通过自考或选修取得第二学位证书,计 4 学分。5、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每场计 0.1 学分,累计不得超过 1 分。6、学生在班级、院(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有良好反响的,每次分别计 0.2 学分,0.5 学分,1 学分。7、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院、校、省、国家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

7、小制作)竞赛、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获奖按后附奖励制度计算。未获奖的分别加 0.2 分,0.5 分,0.8 分,1 分。8、科技小制作、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每项计 4 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 0.2 学分递减,最低可加 0.5 学分。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参加风筝节:获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5 分,优胜奖 0.3 分。未获奖 0.1 分。2、参加大学生阳光万人长跑每人每次计 0.2 分。4、田径运动会:按其获得的分数乘以 0.2。(校极)5、篮球、足球、排球等规定人数的团体比赛,学生个人按团体获奖等次计分。校级:第一名 2 分,第二名 1.5 分,第

8、三名 0.8,未获奖 0.5 分;院级:第一名 1 分,第二名 0.8分第三名 0.5 分,未获奖的 0.3 分。6、大合唱,广播体操等多人参与的团体活动,团队成员按团体获奖等次计分。校级:第一名 1 分,第二名 0.8 分,第三名 0.5 分,未获奖 0.3 分。院级:第一名 0.5 分,第二名 0.4 分,第三名 0.3 分,未获奖 0.2 分。7、参加院、校组织的朗诵、辩论、书法展、演讲、歌咏比赛、文艺晚会、英语数学竞赛、十大歌手比赛等活动的:获奖者:校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计 2 学分、1.5 学分、0.8 学分、0.5 学分。院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计 1 学分、0.8

9、学分、0.5 学分 0.3 学分。未获奖每人加(校)0.3 和(院)0.1 分8、学生阅读课外书籍且有读书笔记:每篇计 0.1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9、晨跑优秀者每学期加 0.1 分。10、乒乓球比赛,未获奖 0.2 分,获奖者一、二、三、优胜分别 1 分 0.8 分 0.5 分0.3,参加与获奖不累加。11、在公开出版的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 500 字以上的作品每篇分别计 0.1分、0.5 分、1 分。校累计不超过 1 分。12、文艺晚会(迎新晚会、元旦晚会):参加演出 0.3 分每人次(不区分校院)。(节目评奖获得者积分按附表计算。)13、健美操大赛等体育类竞赛:获奖:校级:一

10、、二、三等、优胜奖分别计 2 分、1.5 分、0.8 分。院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计 1 分、0.8 分、0.5 分。院、校级参加未获奖分别计 0.3、0.5 学分每次。14、自行车快、慢骑比赛:未得奖加 0.2 分,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5分,优胜奖 0.3 分。15、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经验交流会每人 0.1 分,上台演讲每人 0.3 分。16、101 读书论坛,听报告的每人 0.1 分,投稿者每人 0.2 分,上台做报告的每人0.3 分(不累计)。17、女生节院列活动,未获奖 0.2 分,获奖者一、二、三、优胜分别 1 分 0.8 分 0.5分 0.3,参

11、加与获奖不累加。 18、水果拼盘比赛,未获奖 0.2 分,一、二、三、优胜分别 1 分 0.8 分 0.5 分 0.4,参加与获奖不累加。19、曲艺大赛,未获奖 0.2 分,获奖者一、二、三、优胜分别 1 分 0.8 分 0.5 分0.3,参加与获奖不累加。20、剪纸比赛,未获奖 0.2 分,获奖者一、二、三、优胜分别 1 分 0.8 分 0.5 分0.3,参加与获奖不累加。21、书法比赛,未获奖 0.2 分,获奖者一、二、三、优胜分别 1 分 0.8 分 0.5 分0.3,参加与获奖不累加。22、学分知识竞赛,未获奖 0.2 分,获奖者一、二、三、优胜分别 1 分 0.8 分 0.5分 0.

12、3,参加与获奖不累加。23 班旗设计大赛,未获奖 0.2 分,获奖者一、二、三、优胜分别 1 分 0.8 分 0.5 分0.3,参加与获奖不累加。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担任多项职务计 1 分校级:部长:0.9 学分,副部长 0.8 学分,(副)书记 1 学分,干事 0.50.8 学分。校级(社团):(副)书记 0.8 学分,部长 0.7 学分,副部长 0.6 学分,干事 0.30.5 学分。2、学生加入学生社团,根据社团考核等次以及社团成员表现,每人每学年加 0.2 学分。校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等重点社团成员每学年可获得 0.8 学分;荣获“十佳社团”

13、如:电子协会、爱心社、大学生辩论协会等。每人每学年 0.5 学分。(注:学生参加多个社团不累计加分。)3、其中社团活动,一般不予以加分,除具有优秀学员证书或获奖的按附表中的校级加分。4、电子协会的活动由活动负责人提供名单方可加分,参加一般活动 0.2 分,获奖或具有优秀证书的按照院级加分计算。附表:其他科技竞赛和大型竞赛类项目:国家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优胜奖 1 分;省级: 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优胜奖 0.8 分;校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0.8 分,优胜奖 0.5 分,院级: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5 分,优胜奖 0.3 分班级:一等奖 0.8 分,二等奖 0.5 分,三等奖 0.3 分,优胜奖 0.2 分。注:本细则由机电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机电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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