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机动车抵押登记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名称:机动车抵押登记(二)性质:公共服务项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三、受理及审批机构根据 2008 年 5 月 27 日公安部令第 102 号发布,2012 年 9月 12 日公安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 124 号部令修正,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规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2、。县 级 公 安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车 辆 管 理 所 可 以 办 理 本 行 政 辖 区 内 摩 托 车 、三 轮 汽 车 、低 速 载 货 汽 车 登 记 业 务 。条 件 具 备 的 ,可 以 办 理 除进 口 机 动 车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校 车 、中 型 以 上 载 客 汽 车 以外 的 其 他 机 动 车 登 记 业 务 。具 体 业 务 范 围 和 办 理 条 件 由 省 级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确 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四、办事条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
3、押权人的具有合法身份;2、已经办理机动车登记。3、如果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 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五、申请材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 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 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六、基本流程申请人申请表;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登记证书;抵押或者解除抵押的证明;登记审枋岗审查申请表和
4、有关凭证;录入信息;签注登记证书;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流程图3七、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八、发放证照情况:不需发证;九、咨询0779-2058122十、投诉电话0779-2058122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45填表说明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由代理人签字;5、“抵押权人/典当行签字”栏,由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的被委托人签字,抵押权人属于个人的,由抵押权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不签字;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或者单位代理的,填写姓名/名称、邮寄地址、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代理人或者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 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 车号牌、使 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 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 练 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