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航货运国内货物运输协议第 1 页,共 6 页货 物 国 内 运 输 协 议甲 方:深圳市深航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深航基地空勤楼二楼 联系电话:26711111 乙 方:布林克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委托甲方处理其货物国内航空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一一 定义及名词解释1. 特种货物:指在收运、仓储、装卸、运输及交付过程中,有特殊要求或需要采取某些特殊措施才能完好运达目的地的货物。2. 贵重物品:指毛重每公斤运输声明价值国际货超过 1000 美元或等值货币、国内货超过 20
2、00 元人民币的货物,以及含有下列物品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货物:a) 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b) 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c) 珍贵文物(包括书、古玩、字画等) ;d) 现钞、有价证券。3. 鲜活易腐货物:指在一般运输条件下,因温度、湿度、气压的变化或地面运输时间等原因易死亡或变质的物品。4. 活体动物:指活的家禽、家畜、鱼介、野生动物(包括鸟类) 、试验用动物和昆虫等。5. 危险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环境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
3、会异常事件。)一一一 信用担保1.为安全、完整、顺利地执行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深航货运国内货物运输协议第 2 页,共 6 页1.1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2 指定与甲方日常操作对接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亲笔签名,加盖公司公章;1.3 指定与甲方联络的邮箱地址,日常操作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2.根据乙方货运量、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贰万(20000)元人民币的货物运输担保金。 一一一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保证,其发运的货物无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违禁物品、禁止运输物品、未获相应批准的限制运输物品,无任何危险物品
4、(包括无隐瞒、匿报危险品及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等) 。乙方发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工商、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许可运输的货物,乙方须提供上述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 乙方有提前告知甲方运输计划的责任,乙方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及包装要求(具体包装要求见第四条货物包装及计费要求) 。对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货物包装进行改善。乙方委托甲方包装时,甲方收取相应包装费用。3. 对于乙方向甲方交运的货物,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清点并在相应的单证上签字确认。4. 乙方发运货物须填制货
5、物托运书 ,并对填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甲方有审核乙方托运书和要求乙方补充完善托运书的权利。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实或遗漏重要信息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安全正常的货运服务,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6. 乙方委托甲方发运贵重物品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发运。7. 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经甲方催付后仍未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对乙方货物行使留置权。深航货运国内货物运输协议第 3 页,共 6 页一一一 货物包装及计费要求1.
6、货物包装应当满足航空运输标准要求,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运输设备或其它物品。2. 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标贴和标签,货箱上应注明收货人姓名、目的站等信息;3. 货物尺寸及重量要求:3.1 尺寸要求: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 40 厘米;单边长度不小于5cm。3.2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不超过 80 公斤,体积不超过4060100 厘米;3.3 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不超过 250 公斤,体积不超过100100140 厘米;3.4 超过以上限制的,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根据机型及装卸设备条件确定能否收运
7、; 3.5 货物计重 :货物运输前,甲方对货物毛重和泡重(即体积重量)分别称重和计算,两者取大值作为最终计费重量。具体计算方式见下列条款:3.5.1 货物毛重:普通货物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 1 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贵重货物的毛重按实际毛重计算,精确到 0.1 公斤。计费重量以 0.5公斤为计量单位。0.5 公斤以下按 0.5 公斤计算,0.5 公斤以上进升为整数。3.5.2 空运泡重: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 6000 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 立方厘米折合 1 公斤计重。计算公式:1 公斤=长宽高/6000;一一一 保险及赔偿1.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并如实申报
8、货物价值和对货物价值的真实性负责。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保险费率为 千分之五 。 (保险费收取标准:保险费声明价值*保险费率)2. 乙方应按时缴纳相应保险费。货物出险后,甲方合作的保险公司按以下条款进深航货运国内货物运输协议第 4 页,共 6 页行赔偿:2.1 货物出险后,甲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合作的保险公司,乙方应积极配合出具理赔所需相关材料,最终由甲方合作的保险公司按定损金额向乙方赔付。2.2 货物出险后,每次事故损失的绝对免赔额为 1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5%,两者取高者;对于易碎物品,每次事故损失的绝对免赔额为 2000 元或投保金额的 5%,两者取高者。2.3 旧品货物运输发生的损失,甲
9、方合作的保险公司只对货物的丢失并按照折旧定损金额予以赔付。3. 因甲方合作的保险公司要求甲方承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短少、丢失等损失后须在 24 小时内报案,因此为确保理赔手续能顺利办理,乙方所托运货物发生上述情况时,须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口头报案并须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超过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赔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a) 货物明显损坏或部分丢失的,发现后立即提出,至迟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14 日内提出;b) 其它货物损失,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14 日内提出;c) 收货人提不到货的,应自货运单填制之日起 120 日内提出。4. 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运输的鲜活易腐
10、货物及活体动物,在运输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变质或死亡,甲方不予承担责任。5. 乙方未向甲方声明货物价值并购买航空运输险,如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短少、丢失等损失,甲方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短少、丢失等损失时,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 100 元。 ”承担赔偿责任。6. 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运输的货物,因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不予承担责任;7. 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11、;8. 乙方自行包装,在运输过程中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甲方不予承担深航货运国内货物运输协议第 5 页,共 6 页责任;9. 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10.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一一一 责任豁免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1. 因不可抗力带来的相关损失;2. 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的任何人员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的费
12、用或法律责任。第八条 货物运输费用与结算1. 甲乙双方运价结算按照 浮动 运价(浮动运价/协议运价),该运价为 含税价 (含税价/不含税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有对运价结算方式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如果执行新运价结算方式,则签订补充协议,并从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2. 甲乙双方以甲方提供的费用结算对账单、航空货运单及变更单作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3. 甲乙双方以 30 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分别于每月 4 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一结算周期所发货物运费的结算凭证,双方于 5 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并确认,逾期乙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确认。甲方在费用
13、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货物运输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于 10 日内结清上一结算周期的货物运输费用。4. 如果乙方累计运输费用超过乙方交纳的运输担保金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结算,而不受前述结算周期的限制。乙方应于收到结算凭证之日起 5 日内核对确认并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费用。5. 如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日期不能结清货物运输费用,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欠付金额的 2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6. 如运输过程中货物出现不正常情况,双方应依照民航相关法规积极协商处理。乙深航货运国内货物运输协议第 6 页,共 6 页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延迟支付或少付应付款项。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和修改补
14、充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有效期为 2013 年 6 月 1 日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3.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视为本协议的终止:2.1 协议期满。2.2 双方或其中一方由于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或规定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4.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协议终止之前存在的债权债务仍须履行。5.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于 15 日内核对确认并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运费后退还乙方预交的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时结清所欠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将乙方交纳的货物运输保证金冲抵其拖欠甲方的费用。第十条 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补充附件的形式加以约定,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或意见分歧,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深圳 签署。甲方:深圳市深航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