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习要点解读稿与市场监管人员培训班领导讲话稿2021年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习要点解读1040字稿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经过三至五年,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争力跃居全球前列,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意见的出台是对“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营商环境迭代升级的总体谋划和战略部署。意见部署10个方面的创新试点任务,首批推出101项改革举措,并从组织领导、法治等四方面加强保障。总的来看,各项试点任务和改革举措聚焦痛点难点,回应了企业的普遍关切,针对性强、含金量高。从内在逻辑看,“十四五”时期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将聚焦四个方面:第一,聚焦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着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要求,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推进“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存在的隐性壁垒等系列举措,目标直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第二,聚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