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集贤县中心敬老院 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集贤县中心敬老院主要负责为全县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为集中供养老人提供衣、食、住、行。二、内设机构集贤县中心敬老院内设 4 个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餐饮部、服务部三、人员构成集贤县中心敬老院 2017 年编报范围:在职,管理人员1 人,公益性岗位 25 人第二部分 中心敬老院 2017 年部门预算表中 心 敬 老 院第三部分 2017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预算编报范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 2017 年部门预算的批复,2017 年预算编报单位包括:本单位 1
2、个。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预算,重点保障基本经费支出,压缩其他支出,落实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增收节支,优化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三、依据与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编制 2017 年预算有关精神和要求,合理确定支出定额,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四、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收支预算总额 28.31 万,比 2016 年决算 22.8 万增加 24.16,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部门收支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8.31 万元,占
3、部门收支预算的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占部门收支预算的 0%.五、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表 7“三公 ”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了本单位 2017 年度部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32017 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三公经费合计 0 万元,比上年决算 0 万元保持平衡。六、事业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7 年本部门事业在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 12.52 万元,比 2016 年决算 16 万元减少了 3.48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采购费用。七、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说明
4、。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预算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预算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的 0%。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说明。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各项绩效管理工作的目标。及时4填报日常监督表及绩效考核表。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反映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反映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五、年末结转和结余:反映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6、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六、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七、项目支出:反映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5(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十、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7、。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6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十七、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