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0 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之安全,必须事先做好一切安全措施,并提高作业时之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特订本规定.2.0 范围:适用于在公司内从事4.0定义的危险作业,不适用于维修部加工区的动火作业。3.0 职责3.1 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3.2 所在区域负责人负责所在区域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安全部有权对所有区域进行审批和发放。4.0 定义4.1 危险作业指4.2、4.3、4.4描述的非常规作业。4.2 动火作业指临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和其它各种明火作业及其它能产生火花或产生热量之非常规作业 4.3 登高作业指必须在高于参照平台2米以上(含2米)处的未设平台、护栏而架空作业的非常规操作。4.4 入罐作业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排水设备的入孔和管道、狭窄空间、废水池、化粪池、容器装置和冷却水储存池。5.0 程序:5.1 凡是于公司内进行动火、登高、入罐之危险作业,不管是承包商或公司员工皆须办理危险工作许可,做好一切安全措施并完成危险作业许可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