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 合作共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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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积极参与 合作共赢国际贸 易“单一窗口”初步建成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建设是国际通行的促 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努力成为国际贸易强国的重大举措。国务院在 2014 年印发的落实“三互” 推 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国发 201468 号)和 2015 年发布的 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 16 号)等文件中,均对“ 单 一窗口 ”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十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将“全面 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 列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完 善法 治 化 、国 际 化 、便 利 化 的 营 商 环 境

2、的重要国家战略之一。一、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概况(一)总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单一窗口”建设通关司领导多次亲自参与相关业务模式的讨论和研究,将总局层面收集到的联合国关于单一窗口建设的建议书文本、各国开展情况及成功案例等材料提供给上海局及地方政府,并表示全力支持上海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 建设,为该项目在上海口岸成功启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质检总局于 2015 年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单一窗口” 建2015 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检务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五2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 115 号)、 单一窗口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质检通函2015 583 号)和 关于成立“单一窗口”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组

3、的通知(质检通函2015 472 号)。其中472 号文件成立“单 一窗口” 检验检疫业务 工作组,并将检验检疫参与“单一窗口 ”的建设工作定由上海局 牵头。(二)上海地方积极作为,上海局全程参与推进“单一窗口”建设2014 年,上海市政府正式启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及自由贸易试验区任务清单等文件中都将建设单一窗口列为重要内容。“ 对标国际” 、“使用共同语言”是市 领导特 别强调的建设原则 。因此,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主体框架和模型主要是借鉴了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第 33 号建议书提出的“ 单 一平台 ”模式,以上海市政府 为主 导开

4、展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有 18 家监管单位或物流服务单位参与其中(主要包括检验检疫、海关、边检、海事、发改、商务、经信、交通、机场、民航、港务等),功能基本覆盖国际贸易活动主要环节。上海局全程参与推进工作,是上海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重要成员。上海局与牵头部门市口岸办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如海关、边检、海事等始终保持良好的合作,在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较强的发言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上海局始终坚持总局提出的关于检验检疫3机构参与“单一窗口 ”建设基本原则,即: 一是坚持地方政府主导,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实现共建、共管、共享;二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检验

5、检疫职责;三是遵循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严格执法把关;四是确保检验检疫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二、检验检疫相关项目在单一窗口上的应用根据“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共享” 的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理念,上海局前期配合市政府在单一窗口上共完成了 1.0 版 13 个检验检疫相关项目的技术开发和 2.0 版 10 个检验检疫相关项目的设计。主要包括:1.货物申报方面(1)实现对海运及空运货物的“单一窗口”申报。如今,企业已可通过“ 单一窗口 ”平台实现海运及空运 货物的检验检疫申报,并从“ 单一窗口 ”获取监管回执。(2)实现报检随附单证无纸化上传。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把合同、发票等外贸单证扫描

6、上传给检验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并已实现协同上传。(3)实现会展备案信息与展品信息申报。会展主办方可通过“ 单一窗口 ”分别 向商务委、海关、 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备案申报等手续。(4)实现对国际邮包的电子监管。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具备通过“ 单一窗口 ”获取国际邮包的“面单”数据的能力,并可对邮包发出放行或扣留指令。4(5)实现关检“一次查验”指令自动对碰和查验预约。海关与检验检疫分别将货物查验指令抄送“ 单一窗口” 并由其进行后台比对。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一次 查验” 调度指令。2.运输工具方面(1)实现对船舶的“单一窗口”申报与放行。检验检疫、海关、海事等监管部门均通过“单一窗口 ”受理

7、船舶申报,签发电子联系单,向船舶代理发出查验或放行指令。(2)实现航空器申报电子数据的接入。检验检疫与其它监管部门共享航空器总申报单等数据资源,为今后开展航空器电子申报和电子放行等工作打好基础。(3)实现舱单申报。由船公司在船舶申报的同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所载货物的舱单信息,以便接下来货物申报时的引用和参考。该项目已在做需求调研并将于近日启动,此举将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提高智能通关水平和无纸化水平等工作创造条件。3.规费支付方面在总局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上海局目前已实现将检验检疫规费支付平台(中金平台)与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对接,企业可通过单一节点登录,在办理货物申报等检验检疫业务的同时,

8、实现规费在线缴付。4.进出口企业管理方面目前总局已开放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与上海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在企 业资质备案及审批 业务方面的数据端口,5企业只需登录“单一窗口 ”即可完成报检单 位和报检员的资质备案等手续。统计数据显示,截止 11 月 25 日“单一窗口” 进出口货物申报试点企业有 117 家,同比增长 10 多倍,通过“单一窗口”关检货物一次申报 23125 票,同比增长 100 多倍。船舶申报已基本覆盖所有的船代企业,通过“单 一窗口” 申报的业务量已占全部申报量的 70%,船舶电子放行率 100%。三、“单一窗口 ”申报 数据标准化和简化工作 进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必须建立

9、在国际贸易数据简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通过消除冗余和重复来减少监管所需的信息要求,从而建立有效的、高效率的企业对政府(B2G)、政府对企业(G2B)及政府部 门间(G2G)的信息交换及共享。为此,今年 11 月,国家口岸办委托上海市口岸办牵头开展单一窗口数据标准化和简化工作,成立了“单一窗口申报数据标准化和简化” 专项工作组。工作 组由上海市口岸办担任组长,上海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上海电子口岸办等单位为成员。下设“单一窗口申报数据标准化和简化”专项 工作项目组。项 目组设在上海市口岸办,成员由专项工作组成员选派业务和技术专家组成。该项目组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有两项,1、形

10、成海运和空运货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数据元目录、 国际单一窗口货物6申报数据元集,以及按照进出境方式、运输方式、进出口方式区分的 8 个子集;2、提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标准化和简化倡议。主要目标是建立对标国际的单一窗口申报数据的国家标准。在上海单一窗口建设进程中,上海局始终坚持总局通关司对标 UN/CEFACT 标准的要求,实现 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目前,我局已经对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申报业务流程、申报数据需求进行了梳理,对数据开展了获取、定义、分析、协调等方面的工作。经过初步的“协调(标 准化)与简化” ,申 报数据由原来的135 项(海关 67 项,检验

11、检疫 68 项)减少为目前的 72 项(其中海关和检验检疫共有数据元 23 个,海关专有数据元 20 个,检验检疫专有数据元 29 个),减少了 47。目前我们已初步形成海运和空运货物的申报数据元目录、申报数据元集和 8 个子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数据元目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数据元集,以及按照进出境方式、运输方式、进出口方式区分的 8 个子集)等技术文件。在数据标准化和简化倡议方面,目前已就基本内容和框架达成共识,主要包括:推进数据协调和简化的工作机制、目标、范围和内容、协调简化程序、方法和步骤、有关权利和义务等。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均参与上述工作并已初步达成共识,国

12、口办近日将整理有关材料并提交各部委7征求意见。四、下阶段工作设想根据单一窗口建设已取得的较好基础以及地方政府提出的有关需求,下阶段上海局准备把工作重心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做好单一窗口检验检疫数据简化和标准化建设。上海局将根据单一窗口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质检通函 2015583 号)要求, 发挥好牵头作用, 积极做好检验检疫数据和单证的规范、简化和标准化工作,对标国际,形成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和随附单证的简化方案。同时,也希望总局开展顶层设计,组织专家研究相关国际标准,给予上海局指导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源支持。二是积极配合做好单一窗口 2.0 版升级建设。与 1.0 版相比,2.0 版将在功能完

13、善、领域拓展、使用便利、信息共享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有新突破。根据前期规划,上海检验检疫局参与 2.0 版的项目共计 10 项,占项目总数的六成。其中新增项目 5 个(先入区后报检、货物修撤单、邮轮出入境人员申报、原产地证申报、信息公开),完善项目 5 个。目前 2.0 版的各个项目已完成设计。上海局将继续按照总局的要求,全力配合市口岸办做好开发与上线工作。三是研究把“单一窗口”建设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将“单一窗口” 与检验检 疫一体化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检验检疫主干系统与口岸电子闸口放行机制的8互联互通;同时把“单 一窗口” 的有关功能与服 务辐射到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让更多的内地企业能够通过“单一窗口” 查询到上海口岸货物物流信息和监管状态,使上海口岸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能够惠及更广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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